第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
作者:省法院 发布时间:2012-04-25 浏览次数:5467
4月25日,省法院举行第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向各新闻媒体通报了2011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1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的主要内容及201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主要安排等。
新闻发布会实录:
一、2011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1年,江苏法院在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全年共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059件,审结5376件。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其中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197件,增幅高达35%。审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刑事案件318件。其中,一审案件298件,增幅为325.7%,审结288件。审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行政案件19件,审结13件。
一是服务创新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促进创新型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司法政策导向。圆满完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集中展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业绩,受到省委、省人大主要领导以及各有关方面充分肯定。各地法院也先后推出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举措,如南京中院出台《关于2014年第二届夏季青年奥运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南通中院推动”南通家纺市场”由单一的版权保护模式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综合立体保护模式发展等。
二是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工作取得新业绩。全省法院不断探索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裁判思路和尺度,审结了一批具有类案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去年以来,我们在涉及秀英体字库字体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侵权比对、专利功能性技术特征侵权判定等疑难案件审理中,积极探索“学术性”裁判理由的撰写,强化裁判说理,打造精品案例。先后编写完成侵犯商标权、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审查指南。去年共有2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用。在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江苏法院有1篇案例入选2010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4篇入选全国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三是知识产权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2011年,全省法院调解、经调解撤诉结案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390件,调撤率为81.7%,且绝大部分调解撤诉案件得到自觉履行。全省法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寻求各方调处资源的对接,不断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之间的联动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不同审级法院之间审理的关联涉诉案件以及尚未起诉的关联纠纷,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争议。省法院还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省互联网协会达成《关于委托或者邀请互联网协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意见》,并准备于近期正式下发。
四是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去年,省法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从权利审查、证据收集固定以及技术秘密鉴定等方面全面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并创新性地在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引入公知技术抗辩制度。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在“三审合一”框架内,审结了鞠文明等犯侵犯著作权罪案、韦盛宝侵犯著作权罪案、李志峰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等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为“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以及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审判水平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2011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发布了2011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这是省法院第四次向全社会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蓝皮书的主要内容有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中英文版)、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江苏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报告,以及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记等。蓝皮书内容丰富,时效性强,全面反映了2011年度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举措。
2011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主要内容刚才我已作了通报。下面我重点向大家介绍蓝皮书所发布的典型案例和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11年蓝皮书共收录了20件典型案例,数量较以往有大幅增加,包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件、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2件,案例类型齐全,在社会上均产生一定的影响力,部分案件还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充分反映出随着创新型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类新问题新状况层出不穷,我省法院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更加审慎,裁判思路更加成熟,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需要社会各界予以充分关注。
叶根友诉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主要涉及计算机字库字体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这一问题是当前知识产权实务界、理论界的热点和难点。该案的裁判,对字库单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强度作出了合理界定,丰富了字库单字侵权判定的裁判尺度。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安远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的裁判,厘清了计算机嵌入式软件侵权判定的审理思路,体现出我省法院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上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裁判思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上海梅思泰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被告通过购买“谷歌”竞价排名服务的方式将原告注册商标设定为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网页置顶链接为被告的网站,法院通过审慎研究,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网络环境下的一种新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在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诉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对老字号企业字号商誉禁用权的范围以及如何保护进行了积极探索。上述4件案例的裁判均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均入选为2011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刘春杰诉浙江联华印务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法院通过对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影响力和维权成本,以及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经营规模和产品市场覆盖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有效地维护了文艺创作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了当前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司法需求。罗广金诉徐州市人民政府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原告虽将“彭城伏羊节”注册为商标,但“彭城伏羊”有其特殊的地理意义和食材意义,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已成为通用名称,因此原告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伏羊”等相关标志。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诉涟水县一太阳雨太阳能热水器厂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案被告企业利用汉字“一”与“破折号”相似的特殊性,以表面合理使用企业名称的方式行侵权之实。该案的判决依法保护了太阳雨公司的合法权益。胡贝尔和茹纳股份公司诉常州市武进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该案对专利案件中功能性技术特征的概念、功能性技术特征侵权比对的方式所作的积极探索以及理论归纳,体现出江苏法院处理疑难复杂专利案件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拜耳先灵制药股份公司诉南京仕浪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该案由具有化学专业背景的法官运用扎实的化学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通过对现有证据和文献资料的充分分析和论证,直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体现出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法官在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理中所发挥出来的独特作用。盐城特达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诉苗仕玉等侵犯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企业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在职期间竞业限制协议,则不以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有效要件。
2011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 “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机制优势,审结了一批知识产权刑事、行政精品案件。我们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8件刑事案件和2件行政案件予以公布,希望以此提示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司法保护问题。其中,在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罪案中,鞠文明任某公司研发部硬件工程师期间,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下载、保存公司软件,与徐路路、华轶合谋另行成立公司,并利用其非法获取的软件生产经营,法院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鞠文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徐路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华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案入选为2011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期刊用。在韦盛宝侵犯著作权罪案中,被告人韦盛宝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他人作品819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4800余元。法院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韦盛宝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该案受到国际商业软件联盟(BSA)的高度关注,并被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评为201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在李志峰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被告人李志峰先后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CUCCI”等世界知名品牌的商品。法院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志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该案被称为“淘宝网售假第一案”,被列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毛渝平等假冒注册商标罪,孙才荣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谭英姿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该案系假冒知名商标“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刑事犯罪案件,囊括了涉商标类犯罪的所有罪名,在一次查处中不仅打击了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还打击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上下游的犯罪行为,彻底摧毁利益链条,深度挖掘犯罪根源,是一起成功的刑事案件。
2011江苏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报告,体现了全省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所作的积极司法回应。省法院在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和调研的基础上,对当前诉讼较为集中的网吧、卡拉OK行业,信息网络、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动漫设计等新兴产业,图书出版、电视、报刊、广告等传统产业以及知识产权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还专门提示了当前文化产业不断上升的知识产权犯罪问题,这些都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充分关注。针对上述情况,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4条司法建议,以促进文化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更好地推动我省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
2011大事记全面记载了去年以来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历程,包括审判职能的进一步完善、重要活动的举行、重要制度的出台以及对外交流活动等内容。
三、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全省法院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突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和司法裁判的社会引领作用,依法服务创新经济发展和文化强省战略。
一是依法服务大局,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上有新思路。以“推进创新驱动、保障文化繁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主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2012年省法院将重点梳理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文化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深入调研传统文化领域和现代文化产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内在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继续推动南通家纺市场的综合立体保护模式发展,推动形成“南京软件谷”、 “南京、泰州、连云港医药产业”等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亮点。
二是坚持精品战略,在提升审判水平上有新举措。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加强保护的同时,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属性和特点,注意分门别类和宽严适度,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适应我国以及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更加符合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要求。大力推进审判精品战略,继续保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江苏品牌”的领先地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泰州中院、连云港中院设立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同时,在继去年苏州中院被设立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苏州虎丘区法院被命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之后,又增加南京中院为调研基地,命名南京鼓楼区法院为基层示范法院。我们将充分发挥示范法院和调研基地的引领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查研究工作,加大对典型、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和裁判尺度积极和审慎的探索,打造精品案件,切实提高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创新审判机制,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新进展。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工商、版权、专利、海关、农业等知识产权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审判水平有进一步的提升。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实体问题、量刑规范、刑事案件审理规程等进行深入调研,力争形成新的突破。
相关链接:
2011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
2011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