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流程节点入网监察 司法行为电眼监控
作者:余增明 张智勤 发布时间:2011-03-29 浏览次数:1002
“截至3月21日上午9:00,网上监察数据显示:全院在立案、审理、评议、结案阶段的节点超过规定时限的案件共有165件。”
“3月1日至18日,共监控庭审(听证)45次。参与庭审的法官均能着法袍开庭,举止端庄。存在问题:少数书记员在开庭时没有按照规定着法院制服,个别法官没有在进入法庭前更换好法袍,而是在法庭内更换。”
“3月1日至18日,共监控谈话(接待)39次。存在问题:个别审判人员在与当事人谈话(接待)中,没有按规定着制服,有的法官1人与当事人谈话;谈话室内长时间只有当事人,看不到法院工作人员在场情况时有发生。”
上述三组数据及情形,是记者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监察监控管理通报》中摘录的。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审判管理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去年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淮安中院,为进一步提高审执工作的规范性,提升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从今年3月1日起,由院监察室运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对审判工作中案件流程、庭审和谈话及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察、网上监控、及时预警、通报督办、统计分析。
一个月试运行后发出的第1期《监察监控管理通报》,在干警中产生了不小“震动”。
流程节点“入网”监察。法官们普遍反映,网上监察系统,就像一双无形的巨手,在不停地推着你前行。该院将案件分成立案、审理、评议、结案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分成若干个节点,每个节点都规定了完成天数,一旦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该节点工作,不仅电脑上出现红色警告,监察室也会及时发来督办指令,最后经济上还要受到处罚。
法官行为“电眼”监控。诉讼服务中心、法庭、信访接待室、谈话室、刷卡机前,全院干警在这些场所的一举一动,都有“电眼”盯着。“过去那些不拘小节的行为,只能让他成为‘过去’了。”很多干警如此感叹。
该院负责监察监控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对监察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根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监察监控管理规定》、《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录入规定》等文件规定予以奖惩。如,《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录入规定》中明确,节点超时无正当理由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录入流程节点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查实后扣罚责任人50元/次;填报虚假流程节点信息的,查实后扣罚责任人100元/次。上述情况还将纳入年终法官业绩考评,按审限不规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监察室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