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就信用卡问题发出司法建议 堵漏洞
作者:张羽馨 史玮 发布时间:2011-03-29 浏览次数:1040
利用曾经在银行信用卡部工作的身份,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透支消费达65万元,近日,被告人葛某及其女友张某被苏州中院以信用卡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和8万元。
被告人葛某曾供职于推广银行信用卡的公司,2007年间,其对部分要求退卡的客户谎称信用卡已注销,后又以客户的名义要求银行更改联系地址并补发信用卡,之后大肆冒名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消费或套现。2008至2009年间,葛某伙同女友张某,使用留存的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多人的单位公章信笺等资料,骗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后透支消费或套现。经法院查实后认定,两被告人共骗取银行本金达65万元之多。
审理此案的法官发现,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犯罪呈高发势头,且情况复杂。以苏州中院为例,2008年受理信用卡诈骗上诉案件1件,2009年为3件,2010年达到了5件,而2011年仅1月份,就已经受理了2件。在这11件案件中,恶意透支的有6件,冒用的有4件,使用伪造卡的有1件。
据了解,银行对申请者的身份核实仅通过电话确认完成,而被告人葛某就是利用该点,在信用卡申领表上使用虚假身份并填写自己控制的手机号码,先后骗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达39人次;银行发行信用卡有委托的情况,而受委托方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并不注意妥善保管,使得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屡见不鲜。葛某曾供职的某服务公司就是为银行推广信用卡的,其离职时带走大量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资料,在该案中其冒用身份的就近30人之多;非法套现公司泛滥,公民个人对自己身份信息保管不当。被告人葛某涉及冒用的信用卡达47人次,均系被推销银行信用卡的摊点吸引,填写申请单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不了之后也未引起重视。
针对出现的问题,苏州中院承办法官向银行发出针对性极强的司法建议:建议银行系统加强信用卡申领者的身份管理和资信要求;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以及相关法律宣传,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非法提供他人公民信息的行为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