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后付”为“预付” 电信赔礼又赔钱
发布时间:2005-07-28 浏览次数:1303
本网徐州讯: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电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因擅自将客户的小灵通付费方式由后付费改为预付费,并无故收取其他费用被告上法庭。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恢复客户的后付费业务,当庭向客户赔礼道歉,双倍返还多收客户的信息费32元,并减免客户电信服务被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1.8元。 原告王先生是被告业务辖区睢宁县境内的小灵通用户,自购买小灵通以来付费方式一直为先使用后付费。今年7月的一天,王先生在“彭城视窗”网站首页看到睢宁、新沂电信局发布公告称:徐州电信局将于7月2日至7月19日将所有后付费小灵通计费系统进行升级,改为预付费小灵通,否则将可能造成小灵通不能通话的后果。王先生认为电信局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付费方式属违约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电信局以小灵通不能正常通话相威胁<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王先生今年3月份缴费时发现小灵通话费发票上“其他”收费项目中收费金额达十余元,通过向营业庭查询得知该项目包含某信息公司每月8元的信息费,但王先生从未订阅过任何信息服务。故此,王先生认为电信局行为属欺诈收费。遂将电信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上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将调解涉及的款项付清。 |
文章出处:睢宁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