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实施涉诉企业商事信用评价披露
作者:徐育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988
昨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建立企业商事信用信息评价和披露制度。今后,涉诉企业在从事商事交易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毁约、欺诈、恶意串通、恶意拖欠等严重违约违法行为,南通中院将通过南通信用网进行披露,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政府资金使用、行政许可、信用评级、信贷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
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介绍说,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诉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和披露,并实现与社会综合信息系统的链接,可以实现司法征信与社会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有机整合,填补企业信用信息中诉讼信息缺失的空白。
据了解,法院披露失信企业信息有一套严格程序,披露前将履行告知义务,企业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可提出申辩或提交整改方案。在限定期限内整改成功的,法院将终止披露程序。被披露失信行为的企业如能积极整改的,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整改结果,法院仍可对企业信用进行及时修复。据悉,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和披露制度试点后还将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诉讼领域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