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用“八项规定”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发布时间:2005-08-02 浏览次数:1338
本网南通讯:如东县人民法院在开展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针对少数法官与律师之间存在的问题,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作为整改的八个重点之一。该院根据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 一、严格禁止接受律师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送钱物及有价证券; 二、严格禁止向律师及其代理人通风报信,泄露审判(执行)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 三、严格禁止私自单独会见律师及其代理人; 四、严格禁止为律师及其代理人介绍代理案件或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及其代理人; 五、严格禁止向律师及其代理人借钱,借用通讯、交通工具等物品; 六、严格禁止让律师及其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严格禁止由律师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一切娱乐消费活动; 八、严格禁止违反回避规定,审理本人与案件代理律师及其他人员有亲戚、朋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相关案件。 |
文章出处:如东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葛淑华、丛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