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以法治力量护航家庭教育纪实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朱旻 谢逍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7912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一个缺乏关爱,充满暴力的家庭,未成年青少年每天面对的就是冷漠的冰河,或者惊涛骇浪。”
——苏州少年司法相关会议上法官发言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首日,江苏盱眙县人民法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亲发出了全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1月17日 ,省法院、省妇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省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负责人谈到,《意见》的出台,是为了主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细化措施,强化协作,共建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体系。
《意见》明确,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监护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等情形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试点先行 关爱力量渗透家庭教育
为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江苏省于2019年4月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从那时起,江苏省的家庭教育开始有了法律的保护和督促,人民法院也承担起责令家庭教育的职责。
2019年9月,张家港法院、市妇联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启动条件、适用情形、具体流程等事项,要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受到家暴、行政处罚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也提供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的参考样式。
2019年,张家港法院还创立“法爱护航”家长学校,并与张家港家庭教育服务中心签订了《涉诉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操作办法》,通过该机构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
2020年10月,张家港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被害人系幼女的强奸案件,张家港法院委托服务中心两名专业心理老师被被告人及被害人家长分别进行教育指导。2020年12月底,张家港法院又受理了数起未成年人涉寻衅滋事案件,案件审理中,法官们就家庭教育缺失这一问题,对上述案件中的11名未成年被告人家长举办了一场家庭教育集中指导。
“法官指导我们说,面对逆反的青春期孩子,父母关爱的语言,慈爱的动作,甚至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让这匹烈马停止奔下悬崖。太后悔以前孩子犯错只知道打,这只能把他越打越远!”未成年被告人小孟的父亲和记者谈到集中指导带来的内心冲击,他深深自责于以前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
家长学校的影响力也带动社会各部门对未成年人教育及犯罪预防进行齐抓共管。张家港妇工委协同相关部门对家庭困境儿童建立个案预防机制,推动旅馆业建立未登记异常入住人员预警机制,对于宾馆接纳未成年人住宿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一律严肃处罚。
“指导令”多点开花 督促力量渗透监护看管
翻开涉少刑事案件,常常发现无论是未成年被告人还是未成年被害人,他们大多成年于经历苦难的家庭,脱离监护,四处飘零。有的不知道生父是谁,有的出生就没有见过母亲。几乎每一个残损的家庭背后都站着一个可怜的孩子。生活中,缺失的家庭教育更体现在家长、家庭日常的监护、看管之中。
针对原生家庭对孩子关爱和教育的缺失多是未成年犯罪的根源性问题。2021年5月,泰州中院、泰州市妇联、泰州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公布了《关于开展“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推出“强制亲职教育”,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离婚诉讼中未能妥善处理好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事宜,或者怠于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职责的,法院均应当责令亲职教育。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新制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按照实施、支持、干预逐层递进的逻辑,明确相关部门在必要时进行干预。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理所当然承担起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严格的一道防线。
江苏省各地法院在该法的支持下,聚焦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纷纷开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令”不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也包括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事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民事诉讼,还有涉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各个领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今年1月1日,盱眙县法院向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亲发出了全省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盱眙法院介绍,该未成年被告人军军(化名)8岁时父母离婚,跟随父亲生活,但实际由爷爷奶奶照顾。军军因为缺少良好的引导,在社会上认识了一些闲散人员,慢慢成为一名问题少年。军军父亲忙于工作,与孩子鲜有沟通,放任其融入不当的交友圈。初中毕业后,15岁的军军便辍学在家。2020年11月份的一天,16岁的军军在社会闲散人员的带领和蛊惑下,参与实施了犯罪,盱眙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法院在办理该起案件时发现军军父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因此向军军父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1月10日,南通如东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避免双方离婚后怠于行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
1月10日,无锡新吴法院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时,裁定被告前往无锡市妇女联合会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希望被告能够“成为一个坚强而温暖的妈妈”。
1月10日,连云港中院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时,发现当事人父母为未成年女儿与他人订立婚约,并放任与他人同居生活,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遂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省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负责人介绍,今年一月份以来,淮安中院在全国首例“酒吧违法吸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中和检察院共同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盐城中院、常州溧阳法院、徐州云龙法院、南通海安法院、南京玄武法院等多家法院均发出了当地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南京玄武法院还成立了全省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多点开花、齐头并进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全国的家庭教育开启了全新的局面,为江苏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也体现了江苏贯彻对未成年人全面、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步步努力 制度力量护航未成年人
从张家港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到紧跟全国家庭教育大方向,相继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再到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试行)》,江苏法院将一个个问题家庭作为精准服务的对象,对失职父母强制“补课”,纠正他们各种监护不力的行为,督促和引导父母依法、全面和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省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介绍,《意见》由省法院在去年9月提议并起草,由省妇联牵头联合公检法民政共同会签。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全面落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意见》凝聚各家资源和力量,相互协作,发挥最大效益;视野覆盖案件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把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从涉少刑事案件拓展到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事等各类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省法院是全国最早开展少年审判工作的单位之一,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指导创设少年法庭“天宁模式”,到2012年后指导创立苏州未成年综合审判模式,南京少年家事案件综合审判模式,为全国少年法庭提供了江苏样本。
省法院自去年5月完成全省法院少年法庭机构设置全覆盖后,统一全省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并聚焦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以近年来全省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样本,深入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全省法院坚持以案促治、以案促建,针对涉少案件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多件,推动堵漏建制,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努力让失足少年重归正途,截至目前43人考上大学。
2021年省法院下发《落实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把救助范围扩大到未成年人当事人之外的其他涉案困境儿童(例如因父母犯罪或被害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努力不遗漏司法视野中每一个需要保护和救助的未成年人。文件下发至今,联合民政部门对重大刑事案件中发现的42名困境儿童开展救助,解除困境儿童、家庭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