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以来江苏法院相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9年4月29日)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对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老百姓朴素正义观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报一年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增进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注与支持,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热情,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尤其是在2015年江苏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10个省份之一后,在省法院的统筹指导下,南京中院、盐城中院、南京鼓楼法院、苏州吴中法院、无锡梁溪法院等5家试点法院会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创新,改革试点工作在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其中,南京中院的参审管理机制、盐城中院的履职保障机制、南京鼓楼法院的自主管理模式、苏州吴中法院的选用分离模式、无锡梁溪法院的两审分离机制等改革举措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模式等举措还被立法吸收借鉴,成为人民陪审员法的突出亮点之一,为《人民陪审员法》的制定出台作出了积极贡献。《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学习新法、宣传新法、贯彻新法,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管理、保障等各项规定,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参审实效性不断提升,管理保障机制不断优化,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落实“三次随机抽选”,提升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

全省各基层法院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三次随机抽选”机制,使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大幅提升。一是候选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即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开展的首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全省已有8万余名普通群众作为候选人参与了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二是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即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不低于本院员额法官数3倍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全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201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1065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人民陪审员1358名。三是参审人民陪审员的随机抽选,即在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中,由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参与个案审判的陪审员。通过“三次随机抽选”,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有机会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从源头上防止“驻庭法官”、“编外法官”的产生。

截止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的首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2014名,加上任期内人民陪审员,江苏人民陪审员队伍总数已达2万余名。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38.6岁,职业分布在各行各业,广泛性与代表性明显提升。

二、健全“三项参审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实质化

全省各级法院立足《人民陪审员法》立法本意,积极健全各项参审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确保人民陪审员不成为“稻草人”。一是准确把握参审案件范围。按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参审案件范围,确立必要、有效的参审原则,不片面以“参审率”为考核指标,而是注重参审案件的质量,充分激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活力。一年来,纳入参审范围的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案件类型进一步丰富,其中既有社会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也有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群众普遍关注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探索陪审员实质参审促进机制。如无锡梁溪法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行业、职业特点,按照专业标签将人民陪审员分为不同的组别,在此基础上进行随机抽选,有效提高了陪审质量和参审针对性。苏州吴中法院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的实施意见》,赋予了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人民陪审员如认为多数意见事实认定不当或法官适用法律错误,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实践中,已经有多起案件最终采纳了人民陪审员的少数意见。三是完善大合议庭审判机制。《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组成规定了两种模式,即在继续保留原有的三人合议庭基础上,增设了七人合议庭;并确定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仅对事实认定具有表决权,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选择了一批重大、新型或者具有社会行为引导意义的案件积极探索大合议庭审理模式,通过制作事实问题清单、召开庭前指导会议、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和落实集中审理等配套举措,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与提示,引导人民陪审员独立作出判断,有效提升了参审的实效性。

据统计,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全省法院参审案件数295056件,参审率为75.08%,参审案件总数同比增长7.8%。其中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案件252件。在本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中,有5个案例适用了七人制大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人数优势,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

三、创新“三项管理举措”,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强化履职保障作为推进《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抓手,积极创新管理保障机制,夯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基础。一是改革培训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省法院围绕《人民陪审员法》的核心内容,专门制作了“十分钟学做人民陪审员”动画短片,帮助人民陪审员了解权利义务,掌握参审要领,熟悉参审流程。全省各级法院认真组织开展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工作,南京鼓楼法院、玄武法院、无锡惠山法院还联合高校开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二是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参审管理的规范性。全省各级法院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档案,规范履职管理,如设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上限,自动屏蔽达到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人民陪审员。徐州中院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与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人民陪审员快速随机抽选,并向全市法院推广。强化履职考核结果的应用,如邳州法院、宜兴法院等根据履职情况,每年评选10名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奖励表彰;东台法院制定每案一考评、每培一考核、每季一反馈、每年一奖惩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打分评级,对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陪审案件超过三次的陪审员予以公开通报。三是完善履职保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积极性。加大对人民陪审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力度,依法追究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行为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南通开发区法院在立案受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对纠缠、恐吓、威胁人民陪审员的两名案件当事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全省各级法院均已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江苏人民陪审员徽章设计理念

 

 江苏人民陪审员徽章整体以浅黄色为底,采用圆形对称布局,体现了庄重、和谐的理念,代表了对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追求。

徽章上方突出“人民陪审”字样,下方标识“JIANGSU”的拼音,分别展示徽章的主题及地域。

徽章的核心为天平与法典造型。天平,象征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法典,象征法律的理性与权威。天平四周由手的造型环绕而成:一方面采用五种不同的颜色,寓意人民陪审员来自五湖四海、各行各业,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以“举手表决”的形式引申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性。

    天平和手掌,构成一个圆满的圆形,体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的有机统一,体现人民陪审员与人民法官相互合作,携手裁判,共同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

    为人民陪审员统一配发专属徽章,目的是通过佩戴徽章来统一人民陪审员标识,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尊荣感和使命感。今后,江苏省2万多名人民陪审员将统一佩戴徽章参加审判活动,依法履行人民陪审员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