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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省法院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暨开放日活动。上午九时许,在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红军的带领下,省法院审委会委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随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法院特邀监督员以及来自河海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共计百余人旁听了江苏省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二审宣判。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主持并发布了全省法院保护民营企业相关举措。

据介绍,省政府诉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是省政府首次单独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发生在长江靖江段的污染事件经省环境科学学会评估,认定造成环境损害1731.26万元。案涉污染事件造成了服务功能损失。长江靖江段有水生动物161种,鱼类148种,重要鱼类59种,且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江豚和胭脂鱼,还有国家级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案涉污染事件发生在长江禁渔期,系长江水体生态环境最为敏感、生物最为脆弱时期。综合考量后,泰州中院一审判令海德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3637.90万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818.95万元、评估费26万元,共计5482.85万元,支付至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

海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对该案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同时,为有效衔接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绿色发展,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修复需要和企业赔付能力与生存发展,海德公司可以在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申请分批支付赔偿款。

李玉生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相关部署要求,省法院党组于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决定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指导性意见。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司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要求贯穿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平衡各方利益,激发社会活力,稳定社会预期。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勾结黑恶势力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等严重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开展民间借贷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妥善办理民营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加强民营企业市场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防止申请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妨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涉企执行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积极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以及以案释法、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提升苏商群体法律素养,增进他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合法合规诚信守约经营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省法院还举行了法律咨询、观看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