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响水法院采取“四个三”措施,促进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
  一、落实“三项排查”。为明确差距,提高整改的针对性,该院将全市法院上半年质效考核通报印发到党组和各个部门,自上而下逐项进行排查:党组和部门负责人查重视程度,是否将工作切实摆上位置,一以贯之抓到底;审判管理部门查规章制度,是不是要求不具体,有没有检查督导不力、考核奖惩“和稀泥”现象;审判人员差距有多大,哪些目标没达到,哪些要求没落实。
  二、推进“三项改革”。在执行方面,实行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执行不能易人制度,采取优势兵力克服“钉子案”、“骨头案”,提高执结率和到位率,减少执行投诉;在审判方式上,建设速裁法庭,扩大速裁收案范围,部分案件即时送达、即时调解,缩短办案周期。在质效管理方面,增加庭(局)长质效考核奖惩权,实现责、权统一,提高部门质效管理效益。
  三、完善“三项制度”。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案件质效指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分解到每个审判人员,如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必须达到60%,执结率、执行到位率、申诉率等指标必须实现进位目标;完善院庭(局)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局)长表率和示范作用,由政治处制定具体办案数量要求,并分解到每个月份,并将办案数量公布上墙,形成审判人员人人办案的格局。完善评先评优制度,实行案件质效一票否决制,凡是案件质效综合考核靠后的,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
  四、实行“三项公开”。执行公开,对案件需要中止、终结执行的,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裁定有异议的,公开听证;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采取了何种执行措施,执行了进度等全部接受当事人公开查询。裁判文书公开,每周选择5~6篇生效的法律文书,张贴到法院大门外的公示栏内,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点评。评查结果公开,在法院大厅的公布栏和局域网上予以公布每一位审判人员当月的收结案比、平均审理天数等质效指标数据。
      

   
文章出处:响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单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