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研究和建议
作者:常开平 发布时间:2014-11-10 浏览次数:1758
危险驾驶犯罪为多发性犯罪,每年审结的此类案件占刑事结案总数比例均超过20%。泗阳法院以2012至2014年上半年审结的317件危险驾驶案件为分析样本,本文通过对此类犯罪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进行剖析,寻求减少和预防此类犯罪的途径。
一、此类犯罪的特点
(一)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者居多。我院审结的317件危险驾驶案件,驾驶摩托车的为172件,驾驶汽车的118件,驾驶普通客车的12件,驾驶拖拉机的8件,驾驶其他机动车的7件。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占54.26%,同时摩托车驾驶员还伴有无证驾驶、驾驶无车牌号的摩托车等违章驾驶行为。
(二)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227人(甚至还有部分是文盲),占71.6%,高中文化程度的82人,占25.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8人,占2.5%。从职业上看,此类犯罪多集中在农民、无业人员以及工人身上,占76.19%。
(三)男性青壮年为主。我院审结的317件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中仅有1名女性。18-30岁之间的被告人超过一半,青壮年血气方刚,遇到朋友相见、婚庆嫁娶、走亲访友等更是一醉方休。年龄最小的为17周岁,年龄最大的为62周岁(农民,文盲),为拖拉机驾驶人员。
二、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交通参与者的基本素养不高。一是培训机构方面的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越来越普及,学习驾驶的人员也越来越多,驾驶员培训机构遍地开花,其本身的软硬件设施及资质也参差不齐。现有的”速成”培训模式,法律法规及道路安全知识基本上是靠学员突击自学,未真正消化吸收,考试结束后就将其抛到脑后不管不问。实践操作方面也是短期“速成”,至于摩托车的培训更是流于形式,甚至还有花钱买证的现象。在农村地区,部分拖拉机驾驶者更是自学成才,文盲驾驶员还大量存在;二是驾驶员自身安全意识欠缺,存在侥幸心理。部分驾驶员喝酒之后认为驾驶机动车没有问题,或者之前醉酒驾驶机动车未被查处,认为这次不会这么倒霉被发现,尤其是年轻人,逞强心理重。对于部分好酒的农民,每天在家小酌几杯已经成为生活习惯,酒后照常驾驶摩托车或者拖拉机,认为几十年都是这样,不会有什么事情。
(二)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由于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群众对此罪名并不是很清楚,认为醉酒驾驶即使是被抓到,大不了也就被公安机关拘留几天,罚点款了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另一部分驾驶员本身文化水平就不高,甚至认为醉酒驾驶不包括驾驶摩托车,即使是醉酒驾驶也是自己的事情,只要在路上不撞到人,就没什么事。如本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某日下午,王某某酒后驾驶苏NJD954号二轮摩托车沿泗阳县众兴镇黄河路行驶至荣马家具公司门前时摔倒,致其本人受伤。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王某某认为自己没撞到人,对自己被判处刑罚很是不理解,后经反复释明,其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三)中国传统酒文化的影响。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自古以来,无酒不成席,现在社会酒更是成为人们社交礼仪中甚至平时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一是各种交际和应酬甚多。尤其是男性,三五朋友相聚,酒自然是不能少,单位同事聚餐,酒更是必须品,走亲访友,请客者唯恐朋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办法劝酒、派酒;二是各种名目的宴请繁多。婚庆嫁娶,酒宴自不必说,现在社会又增加了许多其他名目的宴请,如过整生日、子女考上大学、乔迁之喜、小孩满月等等,所以碰到喝酒的场合更是频繁,特别是男性与生俱来的豪气,使得他们经常碍于面子,不醉不休。从本院审结的案件来看,危险驾驶的时间多发生在晚上十点左右,其中一方面的重要原因就是此时段正是大多数人晚餐、娱乐完了回家的时间。
三、对策建议
(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危险驾驶案件要细心发现个案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当重则重,当轻则轻,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如有的醉驾者之前受过行政处罚、有的醉驾者则一贯表现良好;有的自己主动狂欢,事后又坚持“亲自”驾车;有的则是在他人“力劝”下醉酒,因未找到代驾而驾;有的在车流密集的地方驾车,有的则在人车稀少的深夜醉驾;有的已造成自己或者他人损害,有的则尚未肇事;有的到案后则毫无悔意,有的则追悔莫及等等,同样的醉驾,不同的情形,对公众安全的威胁以及所反映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有很大的差别。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权利,综合考量刑罚的谦抑性,对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酌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批评教育即可。
(二)加强联动,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网络。公、检、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方式解决打击犯罪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统一认识。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的长效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号车辆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特别时段、特殊路段的排查频率和密度,将日常检查整治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让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号车辆者无可乘之机,消除驾驶人员的侥幸心理,对情节严重、无悔罪表现的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和法院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建立相应的快速审查机制,做到快诉、快审、快判,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真正从心理上受到威慑。
(三)加强教育和普法宣传。一是确立重点宣传对象。将农民、摩托车驾驶人员以及中青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二是确立重点宣传场所。将车站、饭店、酒楼、KTV等作为重点宣传场所;三是确立重点宣传主题,以典型案例的方式重点解释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道路”、“醉酒”等概念;四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借助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平台,利用巡回审判机制,深入社区、农村和企业,广泛宣传醉酒驾驶的危害后果。特别要加大对农村低文化水平群众的宣传力度,以典型的案例,鲜活的事实、严肃的判决,教育公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五是创新宣传手段,可以借鉴香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手段,量身打造酒瓶。酿酒厂家可在酒瓶的开瓶处或者瓶盖上或者纸质包装上印刷“饮酒请勿驾车”等字样。车站、饭店、酒楼等场所的入口处可以张贴一个温馨提示,提示顾客切勿酒后驾车。
(四)扶持代驾及普及停车过夜服务。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扶持代驾行业的发展,可以将代驾委托给出租车公司,也可以由个体户进行经营,饭店、酒店、KTV等加强与代驾公司的联系,顾客需要时及时帮忙联系代驾人员,有些饭店、酒店等也可以自行提供代驾服务,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代驾经营者的监管,设置相对较高的准入门槛,确保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各酒店、饭店、娱乐场所也可以增设停车过夜服务,即车辆免费放置消费场所帮忙代管,待第二天再由司机开走。
(五)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以及饮酒不开车的理念,切实改变劝酒、派酒、斗酒的不良风俗习惯。主人一方在宾客驾车的情况下,自身尽量少饮酒,不劝酒、不派酒,驾驶者自身也要坚持原则,自觉拒绝饮酒,或者以茶代酒,或者用其他的饮料来代替。同时加强饭店、娱乐场所的提醒责任,对开车前来消费的顾客及时劝止酒后驾车的行为。通过多种方式,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