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型毒品的制售、消费开始向农村渗透应予重视的建议(承办单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0年)

  建议缘由:苏州法院通过对近年来涉毒案件的调研和审判发现,K粉等新型毒品的制售、消费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渗透:制贩毒人员大多暂住农村;部分制毒场所隐藏在农村;农村对新型毒品的消费需求逐步扩大。

  建议内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专门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提供情况反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形成《情况反映》向省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省委办公厅《重要信息专报》予以刊用,温家宝同志、孟建柱同志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

  二、关于履行金融安全保障职能的司法建议(承办单位: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1年)

  建议缘由:立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调研分析当前全市金融市场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新特点,以全市法院2008年至2010年审结的金融纠纷案件为样本,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金融监管部门、个案剖析等方式,在掌握了详尽的第一手资料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维护盐城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并报送市委市政府。

  建议内容:该司法建议共分三个部分:一是2008年以来全市金融纠纷案件基本情况;二是司法审判中值得关注的金融安全运行问题;三是关于化解金融运行隐患优化全市金融环境的建议。收到此份司法建议后,市委书记等4位市领导作出批示,市金融办牵头银监、人行、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研究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监管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金融专项整治系列活动。该司法建议于2012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司法建议。

  三、关于加强无锡传感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承办单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0年)

  建议缘由:传感网是信息领域新一轮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和产业升级的核心驱动力,代表着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近年来,无锡市大力发展传感网产业,提出了使无锡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传感网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应用示范中心,成为国内首个“感知城市”的战略目标。

  建议内容: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传感网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向无锡市委提交了《关于加强无锡传感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建议》,从进一步优化传感网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保护水平等11个方面,为全面推进无锡市传感网又好又快发展,持续有效推动传感网产业迅速崛起提出了应对建议。

  四、关于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承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时间:2009年)

  建议缘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为建筑施工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经“推进短期用工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专题调研,发现这一情况在常州市普遍存在。

  建议内容:鉴于江苏省有关部门已转发了按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授权各地探索适应农民工特点的企业参保办法和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向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建议,建议该局会商建筑主管部门制定常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该局向常州市政府法制办反映后,常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相应地出台《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半年时间内促使37189名农民工参保受益。

  五、关于在拆迁安置中照顾老年居民、残疾人的司法建议(承办单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1年)

  建议缘由: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通过对部分涉及征迁安置内容的案件调查发现,由于开发区一般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征迁安置房的分配,老年居民以及其他有身体残疾的居民一旦分配到较高楼层的房屋,会对今后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建议内容: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开发区管委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征迁安置方案,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从维护老年人权益、残疾人权益的高度,注重对老年居民、残疾居民等特殊群体的关怀,赋予他们优先选择较低楼层安置房的权利。该司法建议发出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一致认为此建议很好,并复函回复落实改进意见:一是在今后的拆迁安置楼规划时,尽量规划设计建设带有电梯的小高层或高层住宅,彻底解决老年居民、身体残疾居民等特殊群体上下楼不方便,切实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二是在已建设尚未上房的多层安置点中,对老年居民、身体残疾居民等特殊群体,采取个人申请、村(居)审核,镇(办)复核、现场办公等程序,在征得安置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对特殊群体的拆迁户,在其协议安置的套数内,照顾一套底层住宅,具体实施方案,征迁办将在每一个小区上房前予以公示。

  六、关于规范工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建议(承办单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1年)

  建议缘由:扬州市两级法院审理了多起因股东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登记案件,工商行政机关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仅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而不审核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上述理解和实际操作极易导致部分公司股东故意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严重损害了公司登记的公示公信力。

  建议内容: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建议,建议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强化包括公司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登记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力度,细化对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要求和审核程序。该建议得到了被建议单位的切实回应,对进一步规范工商登记案件处理,统一执法及司法尺度起到了较大的推进作用。

  七、关于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为的建议(承办单位: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1年)

  建议缘由: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发现,辖区内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频发,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为主要案发地区域,受害者年龄小,自我防范能力差,受到性侵害后,因害怕、羞愧,不能及时告诉父母或学校,对未成年人少女、女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建议内容: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在全面研判近两年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的情况下,向清浦区委政法委报送《关于请求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少女、女童行为的报告》,清浦区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开展性侵害未成年少女、女童案件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打击该类犯罪行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明显减少。

  八、关于加强重型车辆交通安全整治的建议(承办单位: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1年)

  建议缘由: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发现,2011年南通市区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其中由重型车辆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更显突出,同时肇事重型车辆经检验也普遍存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现象。此类事故不仅给受害者、肇事者家庭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建议内容: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向相关重型车辆单位专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对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南通市交巡警支队等单位对此也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了全市重点运输单位的业主和驾驶员代表600余人旁听相关案件的庭审,并由此拉开了全市重型车辆交通安全整治的帷幕。

  九、关于治理非法行医问题的建议(承办单位:泗洪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1年)

  建议缘由:泗洪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非法行医案件不断增多,2011年度受理该类案件9件,其中3件非法行医造成就诊者死亡,6件因多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仍继续非法行医被判刑。该类犯罪给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建议内容:泗洪县人民法院向县卫生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医疗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该司法建议引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该司法建议作出批示,泗洪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拿出可行方案并予以实施。

  十、关于严格POS机签约程序、规范信用卡管理的建议(承办单位: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1年)

  建议缘由: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颜恺等10人利用POS机非法套现1.8亿元非法经营案中发现,一些不法商户利用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套取银行现金,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安全。

  建议内容:向中国人民银行江苏分行发出司法建议,并邀请相关部门召开“司法建议促创新、金融审批促发展”专题研讨会,对POS机犯罪和信用卡犯罪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关措施,成效良好。中国人民银行江苏分行表示将出台相应金融规章制度,维护金融秩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