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试点推行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作者:陈香 陆文洪 发布时间:2014-11-13 浏览次数:1040
近日,记者走进常熟法院虞山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里,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庭的庭审现场,事实的陈述和答辩,举证质证的进程,辩论意见的发表,都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毫无拖泥带水,当事人很快达成了调解意向,整个庭审一个小时不到便顺利结束。这“短平快”的节奏,正是该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成效!
庭审结束后,据案件主审法官毛建新介绍,这是虞山法庭上个月底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改革后,运用审判团队模式开庭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新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增加了一个法官助理,让案件的审理效率大大提高。“传统的审判模式是一个审判员带一个书记员,很多事务性工作,如庭前调解、送达保全、证据交换、委托鉴定等都要法官亲自操作。改革后,这些事情都由法官助理处理,法官可以专于审判和撰写法律文书,庭审的中心和重点就能够凸显出来,审判效率肯定能提高。”
据了解,虞山法庭被省高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后,迅速出台试点工作意见。该庭根据人员年龄结构、审判资历,由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1+1+
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运行后,除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都由主审法官对案件全权负责,直接定案,并制作、签发法律文书。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审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裁判错误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这样的一种“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新审判权运行机制,让谢蓉蓉这位年轻的虞山法庭主审法官倍感压力,也深感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她告诉记者:“按以往的惯例,承办人的案子由庭长、院长把关签发,承办人多少有些依赖,肩上的责任自然也轻点,但是实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承办人自己签发,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制,这对法官尤其是我们年轻法官来说,压力徒增,这也倒逼我们提升自身素质,适应这种变化。”
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建锋也表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这样的监督管理模式,有助于法院内部管理“去行政化”。他说:“执法办案是法院的核心工作,为了真正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要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庭审中心地位,所以我们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变以往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但“放权不是放任”,在还权于法官的同时,为确保公正司法,提升案件质效,马建锋还说:“法院还将对这次改革进行完善和推广,让各业务部门运用符合司法规律的方式进行工作,确保审判权依法、规范、公正运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以及依法治国的具体内容,常熟法院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质上也是契合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的,该院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完善相关的做法,之后把改革的内容推广到全院各个审判业务部门,以期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司法领域改革的成果惠及更多的老百姓,让改革的过程也切实成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