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下午,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案件,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9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陪审团”旁听庭审,发表意见。这是该院创新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首次引入“陪审团”审理案件。

 

原告诉称,今年8月其发现被告销售的家纺产品中,有一款产品上的美术图案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基本一致,遂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被告系未经原告同意,非法复制发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4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而被告认为,自己产品上的美术图案与原告大相径庭,不存在侵权抄袭,故拒绝原告提出的要求。考虑到本案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争议很大,法院决定在该案审理中首次引入“陪审团”机制,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当天,法庭当庭展示了原、被告生产的产品,引导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陈述事实、发表意见。“陪审团”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诉辩和举证质证情况,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而有序。庭审结束之后,法庭组织“陪审团”进行评议,“陪审团”成员各抒己见,最后形成倾向性意见递交合议庭,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参考。由于当天的庭审,原、被告双方未能当庭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日宣判。

 

“知识产权案件问题新、难点多、审理难,尤其是商标权、著作权的相似性判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也没有统一标准。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文化社会背景,能够代表相关公众,知识产权审判引入“陪审团”参与相似性判定,对于案件的依法审理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在今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探索该制度,在工作中不断予以完善,最大限度地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更好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知识产权副庭长徐淑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