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法院虹桥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现原告与被告恶意串通,试图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遂对被告刘某作出罚款3000元、拘留15天的决定。由于虚假诉讼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查处难度大,这是泰州两级法院系统首次对虚假诉讼者开出“罚单”。1114,被告刘某已如数支付了罚款。

 

今年331日,陆某向泰兴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蔡某、刘某夫妇偿还原告8万元借款及利息。陆某在诉状中称,20121130被告刘某为经营服装生意向其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款系被告刘某与被告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陆某多次向被告夫妇索要未果。原告陆某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落款时间为“2012.11.30被告刘出具给原告陆某的借条一份。被告刘某当庭对此全部认可。

 

被告蔡某辩称,其与被告刘某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处于分居状态,原告陆某与被告刘某系姨姐妹关系。该笔债务系被告刘某与原告陆某串通虚构的债务。作为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借条系201311月蔡某对陆某提起离婚诉讼前后,刘某伙同陆某伪造的。

 

蹊跷的案情没有难倒法官。承办法官对借条上“2012.11.30笔迹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发现确有“猫腻”。鉴定意见显示,借条的形成时间与201311月份蔡某对陆某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为同一时期。面对铁证,陆某作为原告吓得不敢出庭应诉。

 

至此,真相大白:刘某编造夫妻共同债务,试图在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中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与陆某恶意串通提起诉讼。刘某伪造借条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秩序,泰兴市人民法院遂对被告刘某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据悉,对原告陆某的处罚决定也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