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集体会诊”提升能力促改革
作者:王璐丹 发布时间:2014-11-18 浏览次数:905
“被告虽然书面没有给原告送达调岗通知,但其对母公司的行为在庭审中予以认可。可以认定被告做出了调岗的事实行为”,“我的意见恰恰相反,我认为作出该行为的是被告的母公司,与被告无关”。
“会诊会”上,各承办法官就手头疑难复杂案件做了重点标注,大家进行研究讨论,通过集思广议寻求案件解决的最佳途径。通过“会诊”,一方面为案件承办法官相互学习搭建了有效平台,另一方面也有效促进了顺利结案。
今年以来,该院民一庭共召开“会诊会”36次,讨论疑难案件83件,通过“会诊”找准办案思路和提出合理建议的有72件,已结案的有70件。该庭利用法官委员会定期讨论,对疑难案件把脉“会诊”,有效减少进入审判委员会的案件数量,为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服务审判的功能打下了基础,更好地培养锻炼法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