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长法院出台《规程》规范陪审员管理工作
作者:杨亚融 发布时间:2014-11-20 浏览次数:900
近日,南长法院结合省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南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规程》。《规程》进一步规范了陪审员的选任、参审、个案适用和权利保障等工作,并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的陪审员工作长效机制。
《规程》突出强调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建设。要求陪审员工作室建立一人一档,详细记录参加陪审工作、业务培训、陪审互评等情况。对陪审人选,特别是受利益驱动、动机不纯,有损人民陪审员形象的人员,受过犯罪宣告但免于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处罚的人员作了明确禁止。要求陪审员人选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体现其来源的广泛性和平等性。人民陪审员连选连任不宜超过两届,保证陪审员的参与度,避免职业化倾向。
《规程》对陪审案件的适用作了细化。拟处五年以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群体纠纷、争议较大的民商事案件,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许可证、罚款数额较大的行政案件等必须适用。对普通程序适用的陪审案件,人民法院还可以从是否有利于实现人民陪审制度功能来考量适用。
《规程》强化了陪审员的参审权利和职责。对陪审员庭前阅卷作了具体要求,陪审员有庭审发问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向当事人提问,有权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规定人民陪审员应当完成陪审员工作室确定的案件数量,两次不能履行陪审职务的,陪审员工作室应当进行原因调查。因主观原因不能履行陪审职务,经过二次规劝仍不能履行职务的,提出免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