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多管齐下”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11-26 浏览次数:908
近年来,盐都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认真执行省高院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及市中院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和查处,通过刑事手段及时打击虚假诉讼行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及时纠正已结案件,有效地遏制了虚假诉讼行为蔓延的现象。
该院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增强审判人员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组织全体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制定的《规定》及《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席会议(第一次)纪要》的精神,使全体审判人员尽快熟悉掌握新民事诉讼法关于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和《规定》中关于虚假诉讼的防范措施、立案侦查、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切实提高了审判人员对虚假诉讼行为和案件的警惕性,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有了明显增强。
突出防范重点,加大对在办案件的审查和对已结案件的甄别。对在办案件,要求审判人员对《规定》第四条所列的借贷纠纷、离婚、房地产权属纠纷等类型案件进行重点防范,对第五条所列的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不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变造可能、当事人调解意愿异常迫切或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案外人提出异议等情形进行重点审查,发现有虚假诉讼可能的,及时向庭长、分管院长报告,严防虚假诉讼的发生。对已结案件,当事人或案外人以涉及虚假诉讼为由申诉申请再审或信访投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以涉及虚假诉讼为由提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