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积极探索新举措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作者:李双才、李静 发布时间:2014-11-27 浏览次数:921
今年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法治宿迁建设的大事抓紧抓好。
强化前期调查。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到被告人住所地、工作单位、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全面了解被告人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和学习情况等,主动征求被告人所在基层组织意见,形成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初步意见。
严格入矫衔接。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及时寄送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给对接的社矫机构。承办法官给社区服刑人员发放报到证,上面注明于何时何地到矫正机构报到,并让其报到后将报到证交回法庭或监狱,并告知在社区服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管理规定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法官收到报到回执,再对相应的社矫机构进行回访,防止服刑人员脱管、漏管。
加强信息共享。完善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及时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法院禁止令的被矫正人员,采取警告、撤销缓刑、假释等措施;对矫正过程中表现良好的被矫正人员,给予奖励。
在此基础上,该院严格落实对被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的回访制度,采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等形式,及时掌握被矫正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其思想状况和改造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多方协力着力解决被矫正人员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有效增强了社区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