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曹甸法庭四个结合推进巡回审判
作者:王玉华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1001
宝应法院曹甸法庭将巡回审判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彰现“便民、普法”司法效果的具体举措,采用“四个结合”措施,推进巡回审判,得到了普通群众、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将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发挥到最大限度。
在巡回审判地点的选择上,注重点与面的结合。曹甸法庭根据辖区内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及矛盾纠纷的数量等情况,在所辖每个乡镇均设立一个以上固定巡回审判点,并选择在较偏远村(社)区设立法官联络站,以点带面,力求全方位、全区域、全覆盖,最大程度的方便当事人诉讼。
在巡回审判时间选择上,注重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充分考虑基层群众劳动时间,主要利用群众闲暇时间,每月定期到固定巡回审判点办公一次,开展法律咨询、审查立案、信访接待,方便群众诉讼;同时,根据受案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在巡回审判点、法官联络站、村(社)区及乡间田头,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调处纠纷。
在巡回审判司法安全保障上,注重与“庭所共建工作”相结合。每次巡回审判工作,都进行司法安全风险评估,制作安全工作预案,强调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密切联系,及时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事件,积极保障旁听群众及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
在巡回审判法制宣传上,注重与“联络工作”相结合。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在巡回审判中,为扩大宣传效果,还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参与点评、参与调解,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力,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