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下午,昆山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五起交通肇事案件。其中,有2起是大型货车,3起小型客车,案件发生原因多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野蛮驾驶。

 

2013920148分许,丁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昆山市北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玉城大桥北堍桥面时,车辆偏向道路左侧,撞开桥面东侧护栏后从桥面掉落至桥下辅道,砸到正在桥下辅道行走的被害人邢某某、杜某某、韩某某,并砸坏被害人朱某某的凌锐电动车行西门面及其停放在店内的电动车,造成被害人邢某某、杜某某、韩某某受伤,被害人朱某某的凌锐电动车行西门面和停放在店内的电动车损坏及桥面护栏损坏,其中被害人邢某某经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310291246分许,被告人陆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昆山市花桥镇蒋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花溪路交叉路口时,车辆右侧部位与沿花溪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由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车头部位相撞,造成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侧翻,车上乘员王某、徐某某、张某某受伤。

 

今年72814时许,陈某某驾驶普通货车沿昆山市张浦镇长江南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因过度疲劳致使车辆失控,偏向道路西侧绿化带内,与在该处进行绿化施工的被害人陆某某、王某某相撞,致被害人陆某某当场死亡、被害人王某某倒地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853时许,被告人潘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昆山市锦溪镇锦周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锦溪镇三联村金家娄自然村村道口处与由西向东步行通过该路口的被害人金某某相撞,造成被害人金某某倒地受伤后当场死亡。

 

8161850分许,林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昆山市周庄镇昆锦公路常嘉高速工地内南北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工地内东西通道口,在右转弯过程中,车辆与同方向在其右侧由北向南行驶的由被害人顾某某驾驶的无牌号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被害人顾某某倒地被车轮碾压受伤,经送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重大事故。

 

经审理,上诉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驾的情况,然而仍然有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并未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性。此次集中宣判几起案件中,轻者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重者造成了他人的死亡,这样的教训足以让驾车者提高警惕,引以为戒。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谨慎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上路,就能保证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