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与泰州市环境保护联合会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上诉案,这是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该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许飞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案发 违法倾倒两万多吨废酸

  2011年至2012年,戴卫国、姚雪元等人买来危险品运输车辆、船舶,以从事废酸销售的名义,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的多家化工企业联系,将企业产生的废酸直接倒入内河,由企业付费。这些运输废酸的船舶,都经过改装过,一船2吨重的废酸8分钟就能倒完。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几人将两万余吨的废酸直接倾倒进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导致水体污染严重。2013年2月,这伙人在向古马干河倾倒废酸时,被环保部门现场抓获。

  今年8月,泰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戴卫国等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至2年3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至41万元。

  初审 公益组织索赔1.65亿元

  戴卫国等人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但本案的发生,相关的6家化工企业有着逃不掉的责任。今年7月,环保公益组织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出面维权,诉称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臻庆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河流受到严重污染,损害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定这6家企业共计赔偿1.65亿余元。

  这是泰州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作为原告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今年2月份刚刚成立的。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以补贴20至100元每吨不等的费用,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酸、废硫酸合计25900余吨提供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戴卫国等14人,没有作任何处置,直接偷排于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经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评估确定,上述废盐酸、废硫酸均系危险废物,这些废酸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修复费用为1.6亿余元。

  经历了10多个小时的庭审后,泰州市中级法院当庭判决,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0666745.11元,用于泰兴地区的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