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院庭长10个月办案33万余件
作者:戴丽娟 发布时间:2014-12-08 浏览次数:1756
为推动院、庭长办案,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省高级法院于今年5月30日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近期,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在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报送的《全省法院院领导和省法院庭领导审理案件情况》上作出批示:“此项工作是司法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一定要扎实推进,坚持下去必有好处。”
据统计,目前全省法院共有院、庭长3654人(指具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庭领导),其中,院领导898人,庭领导2756人。今年1至10月,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审理各类案件336992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的28.51%。其中,全省法院院领导共审理8353件、人均审理9.3件,庭领导共审理328639件、人均审理119.2件;审结案件268636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数的31%。
中院院长中办案较多的是宿迁中院院长汤小夫10件,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9件。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沈某、邵某诉刘某、胡某与原审第三人南京鼓楼医院胚胎继承纠纷一案,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常州中院院长张屹担任审判长审理了罗彪、朱菊喜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案以及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常州市长江硫酸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