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组建。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行政、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据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介绍,《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进入司法审判领域的环境案件数量极少。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所接到的环境信访投诉量高达5万件,而全省法院全年受理的各类一审环境案件仅为85件。这与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不足有一定关系。

  为此,省法院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并确定31家基层法院集中承担审理工作。近一年的实践证明,“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效果良好,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出现上升势头,并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

  “建立专门审判庭,可以在一个审判部门形成对整个环境事件的整体认识,避免出现不同审判部门认识角度不一带来的裁判尺度差异问题。”刘亚平介绍,与普通案件相比,环境资源案件往往系列性地牵涉法院审判各个领域。一起重大环境侵权事件发生后,既会出现受害人向加害人提起索赔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也会出现因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既会出现公安机关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也会出现检察机关追究有关方面渎职乃至贪腐问题的刑事案件,这就需要法官对环境资源审判规律有着更加专业、更加深刻的把握。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告诉记者,“我们将创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方式,探索更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责的有效途径。”

  据悉,为了推动建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省法院将降低环境公益诉讼门槛,适当缓、减、免案件受理费,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