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提高法官素质,树立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日前,通州法院建立健全三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判人员的庭审行为。
  一是规定开庭实行“三个准时”:随案书记员必须在开庭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10分钟前准时到庭,做好开庭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判人员必须于开庭传票确定的时间准时开庭,不得无故推迟开庭时间;当事人除有法定事由外必须于开庭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迟到的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二是规定庭审做到“三个规范”: “程序规范”,即审判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每个法定的程序必须到位;“着装规范”,即审判人员开庭时要按规定穿着法袍、佩戴徽章;“语言规范”,要求审判人员庭审时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对诉讼参与人要称呼其法定称谓或姓名,并用普通话进行表达。
  三是规定庭内执行“三个禁止”:禁止审判人员庭审时任意接收和回复电话;禁止审判人员在开庭过程中随意走动及无故中途退庭;禁止审判人员庭审中不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而从事其它与庭审无关的活动。
      

   
文章出处: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顾慧华、李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