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的热情细致,盱眙法院的工作作风,盱眙法院负责任的态度,已经深深打动了我。”129,盱眙法院收到一封当事人寄来的感谢信。

 

当事人杨某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于2014422向盱眙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他生平第一次踏进法院的大门。据了解,2011年,原告杨某与被告淮安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并当日首付房款22.8万元,后原被告双方因故于2013年签订退房协议,约定被告按期退还首付款,但被告未如期履行。杨某无奈之下,前来盱眙法院起诉。

 

在立案阶段,该院的朱影庭长耐心讲解立案需要的材料,使得杨某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顺利立案;在审理阶段,主审法官陈正龙公正、公开的审判,赢得了杨某的信任;在执行阶段,孙智勇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刻采取有力措施投入执行。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盱眙法院的法官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这一主题,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打破了杨某对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错误认知,赢得了他由衷的赞许,“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在盱眙法院生根、开花、结果的充分体现。”

 

盱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亚林读完这封感谢信,露出了笑容,他提笔写道,“希望全院法官再接再厉,用我们的共同努力维护法律尊严,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