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反映未成年犯罪呈现“三增多”新特点
作者:黄伟 发布时间:2014-12-10 浏览次数:1911
相城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起伏较大,2012年新收39件,未成年被告人60人;2013年下降为19件26人;今年前9个月又上升为22件22人。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仍然基本为外地籍,但呈现如下新特点:
一、基本特点
一是侵财犯罪增多。2012年,侵财类未成年人犯罪共26件32人,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和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比例为66.67%和53.33%。2013年,侵财类未成年人犯罪共16件23人,占比上升为84.21%和88.46%。2014年前9个月,侵财类未成年人犯罪共16件16人,占比也分别达到72.72%。
二是单独作案增多。2012年,未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的比约为1.54,即每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1.54名未成年人参与。2013年,该数字为1.37;2014年前9个月已降为1。这表明敢于单独作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增加。
三是有前科劣迹的增多。2012年,60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迹的为3人,比例为5%。2013年该数字上升为15.38%;2014年前9个月上升为18.18%,且多人系缓刑期间再次犯罪。
二、高发原因
一是经济能力脆弱。来苏打工的外地籍未成年人大多已满16周岁,为初中及以下学历,通常未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具有难就业、易失业的特点。
二是不良环境诱导。部分外地籍未成年人因父母外出打工有较长的独立生活经历,由于辨识能力较弱,沉迷网络,参与赌博,甚至沾染毒品,往往胆子较大,敢于单独实施犯罪。
三是家庭监管缺失。绝大多数涉案的外地籍未成年人在苏州无家长或成年亲属监管。一方面,在他们遇到生活困难时通常难以获得家庭帮助;另一方面,思想和行为出现偏差时得不到相应的指导。
四是责任意识淡薄。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通常明知自己在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对自身的影响往往不计后果。
三、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家庭监管。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在脱离家庭监管的地域打工,防止在脱管状态下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思想和行为影响。优化家庭环境,切实让家庭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
二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整治非法网吧、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坚决打击引诱或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犯罪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以及企业、社会群体应当加强对外地籍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三是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突出道德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突出法制教育,以真实案例为基础,以人生规划为主线,贴近外地籍未成年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着力培养尊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