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制度,拓展司法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宿豫法院制定了《阳光司法工程实施方案》,并对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解下发到各部门,标志着该院阳光司法工程正式实施。

 

阳光司法工程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基点,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开放透明、保障实效四个原则推进,依法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过程、审判执行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信息,以切实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

 

为了保障阳光司法工程的顺利实施,该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公开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着手,明确了79项阳光司法工程实施细则。同时将阳光司法工程任务逐项分解到各个具体部门负责,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推动工程实施。

 

阳光司法工程的实施,旨在以开放透明的态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对案件审判执行和其他司法活动的监督,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测评。从而建立健全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对司法公开状况作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性的考量,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