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全员办案”突出审执中心地位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12-12 浏览次数:941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综合部门具备审判职称人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审判业务能力,在全院营造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日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综合部门审判人员办案的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审判工作。
该院将全院综合部门符合条件的同志,根据个人意愿相应地挂靠到有关业务庭,要求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年主审或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不少于10件,40周岁以下人员每年主审案件不少于10件。综合部门具备审判职称的人员审理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将纳入法官审判绩效考评,载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
该制度的施行,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及年底清结案的审执压力,加快结案进度,有效提升全院案件质效水平。同时,加强了综合部门和审判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青年干警提供了发挥专业水平的平台,也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程提供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