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改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近日,扬中法院出台了《扬中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建立了针对院领导、部门领导和干警的全覆盖司法问责机制。

 

细化问责事项。该办法的适用对象覆盖了法院各层级人员,并将各工作人员应问责的事项进行了细化,从工作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共详细列举了15种问责情形,开出问责菜单,工作人员如存在其中一种问责情形,就将受到问责。

 

拓宽问责渠道。《办法》规定上级法院或本院领导的指示、批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明查暗访或审务督察的结果,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材料,当事人的投诉和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都将成为问责线索。

 

规范问责程序。对工作人员的问责,由院长批准启动;实施问责的调查核实工作,由院政治处或监察室负责。调查结束,由政治处或监察室提出问责建议,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严格问责方式。视情节轻重,问责的方式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辞退、取消当年晋职晋级资格等,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照办法规定,问责处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