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以巡回审判促进依法行政
作者:曹竹园 发布时间:2014-12-15 浏览次数:952
“现在开庭!”
1980年,启东市吕四镇居民沈月英和五个子女居住的房屋被启东市工商银行征用,并获得了异地安置建房。由于沈月英老人拒绝搬迁,经协调,由工商银行在原建址的房屋中划出一间供其居住。1996年,工商银行向启东市人民政府申请所建房屋的所有权登记。2012年沈月英去世,工商银行欲将房屋收回时,沈月英的五个子女对此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母亲居住过的房屋所有权应归母亲所有,而启东市政府当年向工商银行颁发的房产证,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这一行政行为。
按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规定,海门法院异地受理了这起“民告官”案,潘建院长亲自担任这起案件的审判长。庭审开始后,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保障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权利。由于原告及其代理人情绪较为激动,审判长以温和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并适当进行引导,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之后,经合议庭商议,海门法院将于
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的群众表示:“老百姓告政府,海门法院院长开庭,启东市长应诉,真的是依法行政,让人心服。”而原告之一的沈福元则说道:“这是国家法治的进步。”
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海门法院行政庭接收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明显增加。今年上半年,海门法院发布针对如东、启东两地行政案件情况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启东和如东两地党政领导及各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白皮书予以高度评价。同时,海门法院还实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及回执制度,得到了行政机关的重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力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