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四个重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作者:唐瑞典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945
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宿豫区法院突出“四个重点”,与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紧密结合,认真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专项工作。
突出“组织”重点。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明确要求每年初各庭室要依托党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底形成由庭室长签发正式报告,对工作执行情况上报院党组。
突出“宣传”重点。与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相联系,要求每季度坚持开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及院党组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
突出“纪律”重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联系,每年根据院党组反腐倡廉集中学习的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学习和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院党组每年在适当时间组织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对各部门“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第一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抽查。
突出“队伍建设”重点。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相联系,执行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在每年的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各班子成员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