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了法院副院长,还愿不愿意再审案、有没有时间再审案、能不能审好案?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彭静进行了对话。

  记者:今年到目前为止,你主审了多少案件?相比以往增加还是减少?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什么?

  彭静:今年我已主审刑事案件24起,目前审结20起,并参审了一些其他法官主审的案件。担任院领导以来,我承办案件的数量今年最多,原因有两个:一是鼓楼法院今年推行院庭长出庭审案制,要求院领导每年参与审理案件至少10件;二是我分管的刑二庭今年案件较多,又有法官病休,我主动承担了一部分案件。

  记者:作为院领导,你愿意出庭审案吗?行政事务那么多,你有时间出庭审案吗?

  彭静:从担任庭长到副院长,我从来没有停止过承办案件,担任庭长时我一年办案至少几十起。我始终认为,不管行政职务如何变动,我仍是一名法官,不办案还算什么法官呢?

  担任院领导后,行政事务确实比以前多了,那就挤出时间办案,就是常说的“5+2”,周末加班。虽然工作量大了,但我乐在其中,审理好一个案件,主持了正义,是很有成就感的。

  记者:可有人说,院庭长特别是院长一级,把队伍带好,把分管的行政管理工作干好就行了,何必再去办案呢?

  彭静:我不认同这种说法。法院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办好案件是延伸其他社会功能的基础。院庭长不仅要办案,而且应该多办案。院庭长大多是优秀法官提拔上来的,提拔了不办案,等于自废武功,今后还有什么资格去指导其他法官呢?

  院庭长办案不仅能够带动整个法院办案的积极性,还能从办案中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审判工作乃至整个法院工作。

  记者:行政事务会不会分散你办案子的精力?

  彭静:不会。当前,鼓楼法院正在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我不用再签发分管庭长的案件,节约的这部分时间可以用来办案。自己承办或参审的案件,我会保证足够的时间阅卷和研究,确保质量。

  记者:一些复杂的案件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你是合议庭成员又是院领导,合议庭会不会变成“一言堂”,合而不议?

  彭静: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合议庭讨论案件是非常民主的,任何一个法官,都想听到不同的意见,以确保案件准确办理。不管行政职务如何,在合议庭里,大家享有同等一票的权利。

  我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作为审判长参与了其他法官主审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合议时,我认为该案定性有些问题,犯罪的职务性特征不明显,应该定诈骗,但另一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都坚持认为是贪污。最后该案以贪污定罪量刑。

  记者:这么看来,今后你会多办案,办更多的案件?

  彭静:当然。20年前的优秀法官放到现在未必是合格的法官,只有不断办案,才能确保一名法官的执业素养和水平。即便做一名只办案的纯粹的法官,我也很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