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8000公里 执行到位6000万元
作者:刘浩明 发布时间:2014-12-19 浏览次数:949
近日,江阴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江阴某钢业有限公司、无锡某置业有限公司、诸某、张某、张某某保证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6000万元款项历经4个月的时间,执行人员四次北上河北,往返8000多公里,终于执行到位。
今年8月,江阴法院受理了该系列执行案件,11起案件执行标的本金共5000万元,加上诉讼费和迟延还款利息,共计6000余万。案件标的额巨大,涉及多家企业,法院执行局十分重视,马上组织精干力量研究部署执行工作,展开调查。
被执行人张某、张某某在河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5.2亿元债权,该债权实为土地转让款。由于张某、张某某缺乏后续开发资金,他们以河北两家房产公司名义购买的河北三块地产由某知名地产集团接盘,两家房产公司也实际由该地产集团操控经营。因案件审理时,张某、张某某同意从在河北两家房产公司享有的5.2亿元债权中拿出6000万元用于清偿本系列案债务,两家房产公司也予以了确认,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随即远赴河北,向河北两家房产公司送达了第三人履行债务通知书,未想两家公司却提出异议,但经江阴法院裁决被驳回。
调查中,执行员获悉地产集团即将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预售,为能抓住执行主动权,执行员二赴河北,对河北两家房产公司已领证的两幅国有土地和基本账户进行了查封。这两家公司又向无锡中院院申请复议,却再次被驳回。
在此期间,为能顺利预售,两家房产公司派其公司法务人员来法院协商,执行员借机向对方阐明利害:土地查封后,预售房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将受到限制,如地产集团在未支付6000万元执行款项的情形下强行预售,法院到时会到当地张贴查封公告,希望地产集团认真考虑购房者的反应。由此,案件执行出现转机,地产集团人员在此压力下,表示等房产开盘后,愿分批支付6000万元至特定账户,然后由法院扣划。
11月,地产集团在上述地块的房产部分楼盘正式对外预售,但该地产集团并未将特定账户告知法院。执行员多方查探下,从其他渠道获知房产预售的特定账户后,当即三赴河北将该账户予以冻结。执行员反复提醒该地产集团项目负责人和法务人员在已查封的土地上开发预售将面临的风险,并向当地房屋预售审批人员了解楼盘预售情况,协同当地房管部门督促该地产集团及时支付上述款项。多次交涉后,该地产集团承诺不日将付款到账户上。
半个月后,地产集团的账户上6000万元到账,执行人员四赴河北,将上述款项予以扣划。至此,该案件执行终于大功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