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连续六年追缴赃款集中发放
作者:汤天维 李艳云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964
2001年至2005年12月,倪某、秦某夫妇在经营如东县掘港城东冷冻厂期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通过许诺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方式,向周边群众非法吸收存款计人民币685.315万元。2006年2月,无力偿还欠款的倪某、秦某夫妇被如东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当时两人尚有赃款人民币672.28588万元未能退出,考虑到城东冷冻厂设备刚刚更新,在秦某的管理下尚能维持运营,每年还有一定盈利,从放水养鱼、最大化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法院执行局和受害群众以及秦某经过三方协商,决定分年从城东冷冻厂当年盈利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为切实做好发放工作,承办法官制定了细致的分配方案,依据当初受害人不同的借款本金数额确定了相应分配比例。针对部分当事人年老体衰、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还电话告知其如何办理授权手续,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真正方便当事人权益实现。
来自掘港镇的受害人李女士表示:“虽然拿到手的钱不多,距离拿回自己的本金还有不小的距离,但冷冻厂还在运营,还有这样负责的执行法官,大家对最终全数拿回自己的钱还是有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