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正式全面启动“阳光司法工程”
作者:胡发富 发布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973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司法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开透明的司法服务,宿豫法院调整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制定和公布了《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实施方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任务分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全面启动“阳光司法工程”。
一是坚持阳光司法工程实施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开放透明、保障实施四项原则。
二是加强阳光司法工程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阳光司法工程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院审官办,负责全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是贯彻落实阳光司法工程实施细则。从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公开保障机制四个方面着手,明确了79项阳光司法工程实施细则,同时将阳光司法工程任务逐项分解到各个具体部门,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各项工作,推动该工程稳步、顺利、全面、正确实施。
四是召开阳光司法工程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今年我院阳光司法工程进展状况,悉心回答媒体记者朋友和其他有关各方的提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有利宣传了该工程,进一步提高了知晓率,为社会认识法院提供了便利条件,切实促进了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认知和认同。
该项工程旨在以开放透明的态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对案件审判执行和其他司法活动的监督,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测评,从而建立健全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对司法公开状况作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性的考虑,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