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组织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成果交流
发布时间:2005-08-12 浏览次数:1353
本网镇江讯:8月9日,镇江中院在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组织各基层法院“一把手”院长交流研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情况,此举不仅对当前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得到了参加会议的市委副书记郭礼荣的充分肯定。交流成果集中体现了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根本。
一、坚持教育为先。一是在教育的内容上,注重贴近实际。坚持贴近干警思想实际,运用党的理论进行宗旨教育,集中组织学习“两个条例”和法院系统的各项廉政制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坚持贴近干警工作实际,从强化干警职业道德意识入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干警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坚持贴近干警个人实际,积极开展“五珍惜”教育活动: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手中权力、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珍惜集体荣誉。二是在教育的方法上,注重改革创新。以廉政文化建设这一根植于民族灵魂而具极强生命力的教育载体为抓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崇廉反腐氛围,积极开展读书思廉、档案记廉、网络论廉、保证金促廉活动,创新开展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形象教育;三是在教育的效果上,注重事半功倍。发挥领导的表率作用,党员的带头作用和典型的示范作用,锤炼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品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在制度的形式上,充分调研,增强针对性。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着力构筑符合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不愿为的自律制度、不能为的防范制度、不敢为的惩治制度和不必为的保障制度。二是在制度的执行上,狠抓落实,增强实效性。将执行制度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并贯穿于审判和执行以及法院各项工作的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真正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形成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坚持“三个结合”。注重坚持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二是发挥“四个作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乐于监督又乐于被监督,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三是强化“五个功能”。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制度功能,审判流程管理的预警功能,案件评查、抽查、督查的监督功能,岗位目标考核的激励功能,纪检信访案件办理的警示功能。
一、坚持教育为先。一是在教育的内容上,注重贴近实际。坚持贴近干警思想实际,运用党的理论进行宗旨教育,集中组织学习“两个条例”和法院系统的各项廉政制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坚持贴近干警工作实际,从强化干警职业道德意识入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干警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坚持贴近干警个人实际,积极开展“五珍惜”教育活动: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手中权力、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珍惜集体荣誉。二是在教育的方法上,注重改革创新。以廉政文化建设这一根植于民族灵魂而具极强生命力的教育载体为抓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崇廉反腐氛围,积极开展读书思廉、档案记廉、网络论廉、保证金促廉活动,创新开展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形象教育;三是在教育的效果上,注重事半功倍。发挥领导的表率作用,党员的带头作用和典型的示范作用,锤炼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品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在制度的形式上,充分调研,增强针对性。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着力构筑符合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不愿为的自律制度、不能为的防范制度、不敢为的惩治制度和不必为的保障制度。二是在制度的执行上,狠抓落实,增强实效性。将执行制度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并贯穿于审判和执行以及法院各项工作的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真正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形成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坚持“三个结合”。注重坚持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二是发挥“四个作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乐于监督又乐于被监督,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三是强化“五个功能”。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制度功能,审判流程管理的预警功能,案件评查、抽查、督查的监督功能,岗位目标考核的激励功能,纪检信访案件办理的警示功能。
文章出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