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启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2-11-05 浏览次数:1028
11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六所高校法学院在南京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启动“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自此,江苏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步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
据介绍,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政法部门与法学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全国法院推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作出统一部署。江苏高院制订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并专门成立由江苏高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合作院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
这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合作的形式、内容以及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任务落实“四到位”。
江苏高院领导与六所院校领导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等13家“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授牌,还宣读了一批高校老师到江苏法院系统挂职人员名单及江苏法院系统法官到高校任教人员名单。
各院校法学院院长一致赞赏江苏高院近年来顺应时代、契合大局的先进司法理念与经验,并表示非常愿意与常出理念、出经验的江苏高院紧密合作实施这一国家重大教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