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与行业商会共建平台化纠纷
作者:陈思寒 丹民二 发布时间:2012-11-05 浏览次数:981
今年5月,丹阳法院与该市的10个行业商会开展“双助双促”和谐共建活动以来,丹阳法院在每个行业商会中都设立了法官工作室,双方各展所长,互助互促,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探索了一条新的路径。
多方需求催生“双助双促”平台
法院在案件的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需要业内专业知识才能解决的问题。这类案件,常常由于双方对某一问题的看法和观点不同,在法庭上争执不下,最终需要由一方提出司法鉴定来解决。
今年3月,丹阳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袁某向被告某光学公司销售了一台机器设备,但是被告以该设备达不到行业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原告诉讼来院。一方说设备达到了标准,一方说达不到标准,除了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之外,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呢?
由于双方从事的都是眼镜行业,承办法官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了丹阳市眼镜商会,就涉案的机器设备进行了咨询。眼镜商会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具体案情之后,又跟随法官实地查看了机器设备,及时给予了答复:这套机器设备由几个部分组成,之所以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其中的一小部分达不到行业标准,只要更换其中的一部分设备就可以了。当承办法官将这一情况向原被告双方进行通报时,双方都心服口服,案件随即快速调解结案,困扰法官多日的难题也迎刃而解。
“隔行如隔山”,对法官来说比较头疼的问题,在专业人士面前根本就是“小菜一碟”。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使法官们感触很深,同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每个行业都有一定的行业规则和专业知识,能不能搭建一个互动联系的平台,使行业商会的专业知识成为法院化解矛盾的助推器?
带着这样的设想,2012年5月中旬,丹阳法院与丹阳市工商联、丹阳市商会召开了由该市10大行业商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一方面对就法院如何预防和化解行业企业的涉诉纠纷进行调研,另一方面重点向工商联和行业商会代表介绍法院的想法。与会代表讨论热烈,每个商会都详细介绍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货款难收、劳资纠纷、股东权益矛盾等系列法律难题,对法院主动提出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纠纷的做法非常赞同,同时表示对于法院的涉诉纠纷化解,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座谈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法院希望涉诉纠纷能够快速、高效地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工商联希望进一步健全商会的职能,提升商会服务企业的效能;行业商会希望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提升本地特色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多方的共同需求催生了“双助双促”平台。2012年5月底,丹阳法院与丹阳市工商联、丹阳市商会联合下发了《丹阳市人民法院、丹阳市行业(异地)商会“双助双促和谐共建”活动实施意见》,由此拉开了“双助双促”活动的序幕。
纠纷预防彰显法院职能作用
活动开展以后,丹阳法院5名法官与10个商会挂钩联络,定期赴各个商会了解行业的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及时帮助企业规避经验风险。
6月下旬,民二庭法官戴秋汉和书记员来到了丹阳市物流协会走访。物流协会的秘书长向法官介绍了困扰物流企业多时的难题,询问法官如何规避风险。原来,物流企业要经常装卸货物,时间紧又任务重,需要很多人来完成,而物流企业自身又不可能雇佣那么多员工,一般都委托专门的装卸队来完成任务,这些装卸工一旦发生了意外受伤事件,都被认定为工伤,物流企业对此表示难以理解。戴秋汉认真了解了相关具体案情以及委托装卸队的操作流程,发现物流企业聘请的装卸队都是无资质的单位,故而装卸工人受伤的赔偿由物流企业支付。戴秋汉将这一情况向院庭领导进行了反映,院领导随即要求民二庭认真研究物流企业面临的共性法律难题,并以发出司法建议的形式帮助物流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针对该情况,丹阳法院向物流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物流企业要选择有资质的装卸单位,同时注意完善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规范员工作业,妥善办理相关保险。物流协会在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之后,专门召集全市近80家的会员企业进行了学习讨论,认为法院的建议中肯可行,并专门回函给法院表示感谢。
在“双助双促”活动中,法官们走访了全部的行业商会,还走访了100多家企业,口头解答了各类法律咨询200余次,收集到了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近百条。据此,丹阳法院又进一步梳理完善,整理出了《中小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四十条》,发放给全市2000余家商会会员企业,受到了一致称赞和好评。
商会力量助力涉诉纠纷化解
“双助双促”活动,不仅使一些具有行业知识的案件得以便捷化解,对于不涉及专业知识但双方分歧严重的案件,通过委托调解,同样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今年7月,原告镇江某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眼镜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到了法院。案情很简单,被告认为原告的一批货产品质量有问题,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不同意付款。承办法官得知双方存在多年的业务往来,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眼镜商会的会员企业,在平时的交往中“抬头不见低头见”,为避免双方因打官司生恨,及时将本案的基本情况向眼镜商会做了通报,并委托眼镜商会进行调解。
丹阳市眼镜商会会长汤龙保亲自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面对着这样一个从事眼镜行业30多年的行家里手,又是丹阳眼镜行业的元老级人物,原被告双方非常配合,双方各让一步,仅用3天时间就达成了案外和解协议。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双助双促”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受理的原被告双方均为商会会员企业的纠纷150余起,借助行业商会的专业知识、人脉优势化解的案件就达到120余起,商会成了名符其实的纠纷化解“老娘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