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高票通过的背后
作者:董正远 发布时间:2011-04-11 浏览次数:1046
在2011年江苏省大丰市两会上,大丰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以100%的赞成率获得通过,成为历史上该院工作报告获得赞成票最高的一次。
着力规范:开设联络“绿色通道”
“加强与在丰全国、省、市、县(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大丰法院制定的《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中总则部分的一段话。对它的定位,来自该院对代表联络工作的共识:主动接受监督,既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义务,更有助于法院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促进司法公正。
思路之下,制度先行。2010年年初,大丰法院专门召开了代表联络工作会议,对加强与驻丰各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专门成立了代表联络案件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市(县)法院的代表联络工作。大丰法院规定实行5年不变的定向联络代表制度,从院领导和中层干部中选定36名熟悉业务、廉洁自律的专门联络员,承担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规定了建议、提案的办理时限和程序。
大丰法院专门为人大代表开设了“绿色通道”,要求对代表关注案件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进入法律程序、优先审理和合议、重大案件优先进入审委会讨论。实行代表关注案件办结的月通报制度,半月一催报、一月一汇总、一季度一通报,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同时实施调度会督办、领导包案督办、职能机构督办、定期反馈督办等办法,使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制定了审判质量和工作业绩量化考评体系,将代表关注案件办理工作纳入量化考核评价范围,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代表关注案件办理工作的落实。这些文件的制定和相关措施的保障,使大丰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真正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的执行,使大丰法院的代表联络工作得以有序开展,成效明显。2010年以来,院领导共接待人大代表300余人次,邀请驻丰各级人大代表座谈和视察法院工作35人次。2010年,该院办理省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满意率为98.88%,为历年来最高。
依法履职:请人大代表点评
让人大代表与法院工作面对面,及时了解法院工作,看到法院的新变化、新发展,是更好地促进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改进法院工作的前提。为此,大丰法院主动采取措施,多途径地为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
为了让人大代表全面掌握法院工作动态,大丰法院编辑了专供代表们参阅的《大丰法院工作通报》,向驻丰各级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以及对代表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在通报的最后一页都设置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表》,随时征询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
该院不定期地选择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庭审完毕后组织代表座谈或发放征求意见表,就庭审程序、庭审规范、审判人员履行法律职责的能力、水平和作风等内容,及时征求人大代表对庭审工作的意见。
去年以来,大丰法院先后邀请了65名代表委员走进法院进行视察,聘请了18名执法监督员对法院的执法行为、执法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其中4名是省人大代表。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部门为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用实际行动真诚接受代表监督,促进执法公正。
改进工作:代表建议是方向
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更是人民法院改进工作的重要载体。大丰法院要求,对代表建议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驻丰各级人大代表们满意,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具体的方向和动力,真正在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上见实效。
今年初,市两会刚刚落幕,大丰法院就接到了一位省人大代表的建议。这件题为《关于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的建议》,审视了法官这一特殊群体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问题,并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迅速提高法官素质的建议。
该院就此建议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具体落实方案。随后,经进一步完善的《大丰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大丰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暂行规定》、《大丰法院机关行政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陆续出台,对院风院纪进行整顿,确保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精神面貌上有新气象、严格管理上有新进步、自身素质上有新提升。为了加强法院业务建设,去年3月,该院制定了大丰法院历史上首个《关于加强法院业务建设的意见》,努力提升法官队伍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以及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技能,培养造就学习型、专家型、忠诚型、廉洁型、服务型为内容的“五型法官”。
针对一些代表提出的应加强审判信息披露的建议,大丰法院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制定了《大丰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去年底,专门召开全院信息化建设会议,加以推进。该院先后建成了数字化审判法庭、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案件管理及队伍建设绩效考评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载体推行“阳光审判”。要求案件除法律特殊规定外一律公开: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将审判、执行活动置于人大代表、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接受社会检验,认真落实好代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