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1年,生育了一儿一女,可想离婚起诉到法院时,范女士才得知,自己和丈夫根本没有登记结婚过,自己手中的结婚证书,是丈夫花一百元钱找人伪造的。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驳回了范女士要求和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

 

2000年,范女士认识了在镇工作的徐州男子陈某,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01年,范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便要求和陈某结婚。陈某表示,自己的户籍地址在徐州,要结婚两人必须要一起回徐州登记。范女士正在为工作忙,没办法请假走开苦恼时,陈某表示,自己的朋友现在是老家民政部门的一把手领导,双方不需要亲自去登记,只要把相关材料寄到徐州,自己的朋友就会帮他们办妥的。范女士相信了陈某的话,随后也确实拿到了陈某交给她的结婚证书。

 

婚后,范女士诞下了一儿一女,一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唯一让范女士觉得不满的是陈某的工作似乎很忙,常常需要出差,一出差就是个把月回不了家。随着一双儿女的长大,范女士觉得陈某对家庭的关心太少,为此二人常起争执。2010年开始,两人感情开始恶化,争吵有时升级为打架。今年6月,范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和陈某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作为证据。然而在庭审中,陈某却说,那份结婚证是自己花一百元买的假证,自己根本就没和范女士办婚姻登记,因为认识范女士时他已经结婚了,为了糊弄范女士,他才花钱买了个假的结婚证,直到现在他也没有、且不打算和自己的老婆离婚,和范女士结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合格才能准予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才能领到结婚证。范女士所说的自己没有到场,陈某就托人办理好了结婚证的情况,是不现实的。为查明事实真相,法官到结婚证上盖章的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从来没有颁发过结婚证,该地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范女士和陈某登记结婚的记录。

 

因二人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范女士要求离婚的请求,被法院驳回。同时,法官告诉范女士,她可以以陈某重婚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