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今年以来,溧水法院密切注意社会转型后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审理好该类纠纷,稳定婚姻家庭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今年1至7月份,溧水法院受理这类案件198件,结案187件,结案率达94.44%,所结案件无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无一案件当事人申诉,实现了“三无”。围绕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经常涉及的非婚生子女鉴定程序的启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离婚时的虚假债务,同居关系的认定及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其他疑难复杂等问题,溧水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进行深入的调研,做到“三个把握”:第一,把握案件的新问题,尽量通过调解寻求公平解决案件的方法,力求“两个效果”的统一。第二,把握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准确运用司法权,尊重当事人权利,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三,把握婚姻家庭案件审判质量。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让当事人对民事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在具体的案件操作上,做到“八项注意”:1、在离婚诉讼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程序上,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人权;2、对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认定,注意依照证据规则的要求,准确、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3、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到的股权、出资的分割,注意不与公司法的原则相冲突;4、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到的违章建筑问题,与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沟通,注意避免因判决使违章建筑合法化的情况出现;5、对于离婚诉讼前双方达成的协议,离婚时注意在原则上不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诉讼的依据;6、对有权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婚姻当事人外,注意利害关系人的范围;7、在返还彩礼的处理上,注意彩礼的范围、返还彩礼纠纷当事人范围、“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8、对因重婚等导致当事人离婚的,注意释明无过错方当事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文章出处:溧水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溧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