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机动灵活地到行政机关辩法析理,送法上门,进行沟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8月31日一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杨升平在获得了行政机关适当的赔偿后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起诉。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审判都满意,真正实现了行政审判的“双赢”。
  2005年5月27日镇江新区农民杨升平未经批准在镇江新区大港农贸市场卖桃子,镇江市某某行政执法局认为杨升平擅自占道经营,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杨升平当场罚款五十元的处罚。并将杨升平出售的桃子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强行将桃子进行了扣押。后桃子腐烂。
  杨升平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镇江市京口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行政庭法官发现被告将原告与行政处罚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致使原告的桃子腐烂,被告的处罚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行政庭及时和被告进行了沟通,指出其执法中的不足,使被告认识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错误,被告对登记保存腐烂的桃子给予了适当的赔偿。杨升平得到满意的结果后,自行撤回了起诉。该行政机关也表示吸取这次案件的教训,今后将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


      

   
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