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法院队伍建设向基层倾斜
作者:沈兆明 发布时间:2011-04-14 浏览次数:973
扬州市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此举获得省高院院长公丕祥批示肯定。
《意见》要求全市基层法院进一步完善基层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岗位业绩考评体系。以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实现人才评价从“主观评价”向“客观评价”的转变;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法院干部职业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法院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加大基层法院干部职务职级落实力度。做好基层法院干部职务职级晋升与落实工作;与此同时,要优先落实好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的职级。
扬州市委去年就曾专门出台文件指导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进一步细化落实。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基层法院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基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和完善对基层法院干部的培养任用机制。
对此,公丕祥作出重要批示:“扬州市委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落实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法院队伍建设的新进展,收到了明显成效。最近,扬州市委组织部又会同扬州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措施实在,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对基层法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这一经验做法值得全省各地法院认真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