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中院成功调解了三起捷克公司诉国内民营企业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帮助国内企业与权利人达成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变侵权为合法使用,实现了“双赢”。

  瑞达利捷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转杯纺纱机生产的公司。2009年,该公司经调查发现,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某型号转杯纺纱机中相应装置侵犯了其三项专利。接着,瑞达利公司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济发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0万元。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和解,约定被告浙江公司在专利有效期内仍可合理使用涉案专利。

  据介绍,近两年来,苏州中院先后审结多起此类案件,均通过调解途径促成当事人和解,让原本的侵权案件成功转变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动实践,在较好的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的基础上,也给民营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上了有意义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