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巡回审判为老人重新找回家的温暖
作者:秦玉雯 发布时间:2011-04-15 浏览次数:928
“老有所养”,是每一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每一个人的人生必经之路。“父母亲、子女、兄弟、姐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目前我国人口比例正处于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自然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4月12日上午,南徐法庭巡回审判庭前往蒋桥镇平山村审理一起老人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的赡养案件。江苏电视台法制集结号及镇江民生频道跟踪报道案件全过程。
本案原告沈某现年86岁,生育了五个子女,大女儿已去世,四个子女成为本案的被告。沈某诉称自己年老体弱,长期单独生活,后因不慎跌倒,长子颜某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由于长子颜某无能力长期照看,将沈某送到了镇江某老年公寓,公寓的每月费用为1200元,老人本身也有低保、养老补助等保障金共计725元。但是不够支付老年公寓的费用。沈某只希望儿女把她接回家照看,在有生之年能够享受天伦之乐。不想一个人孤独的居住在养老院。说到这里,沈某忍不住留下了伤心的泪水。
为了完成老人的心愿让她重新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南徐法庭张忠娣法官在开庭前几次到平山村,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四被告不愿意赡养老人各有原因:大儿子为某电厂退休职工,经济情况较好但大儿子称自己愿意出钱为母亲支付养老院费用但由于自己也是孤寡一人无能力把母亲接回家照看。二儿子由于发生车祸大脑受损留下残疾,至今表达能力都有问题,家庭条件也比较困难无力赡养母亲。另外其他的两姐妹则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们的事情,与女儿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按照农村的封建风俗来讲家产都是给儿子们,女儿不负赡养责任。但两个女儿表示只要儿子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他们都愿意对母亲尽孝。因为各个子女间的矛盾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张法官一次次的前往平山村找到村干部及村民调解员沟通,希望他们帮助做四个子女的思想工作。同时张法官多次到沈奶奶的大儿子、二儿子及三个女儿家中从伦理道德到相关法律条文耐心的沟通做思想工作,希望能用真情感化他们从而达成共同赡养老人的协议。
庭审开始张法官首先用简短朴实的语言阐述到“每个人都有父母,父母不辞辛苦把子女养大成人,不求任何回报,只希望到老的时候能够享受天伦之乐。人人都会老,都有自己的子女也都需要晚辈赡养。每个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不需要任何理由。”听到这番话旁听的村民都纷纷表示赞同。在庭审过程中张法官宣讲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耐心细致的解释相关法条,潜移默化的语言让当事人以及旁听的群众听懂、理解。庭审休庭阶段张法官又进行了调解,将工作的重心放在老人的两个儿子身上,并且请当地的村主任做工作,村民也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劝说老人及其子女。最终五个子女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沈某继续在养老院生活,由大儿子负担全部费用。二儿子每个月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但每个月、逢年过节子女必须把老人接回家中照看,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其他的两姐妹要尽到自己做女儿的义务。
此次巡回审判,平山村村民们纷纷赶来旁听,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案件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的村民们被法官们奔波到村里来调解、开庭的举动所感动。一位村民说:“现在农村里不养老的事件太多了,法院直接到村里开庭,宣讲法律知识,让我们在自家门口就能够了解法律知识受到深刻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