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强化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大局,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积极主动进行专题调研,将按法办事与关注民生高度统一,对情况的分析、提出的思路和建议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期市政府要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吸收和采纳市中院提出的好建议。”南通中院向该市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对策与建议》得到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赞许,市委书记、市长丁大卫日前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通中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服务工作大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次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及拆迁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法院如何贯彻落实新条例,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实施意见》,并对政府实施新条例提出多项对策与建议。中院在司法建议中提出,要建立联动化解争议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牵头,人民法院、征收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及征收决定范围内镇、村居社区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征收与补偿行政争议进行分析研判,查找被征收人拒绝搬迁的真实原因,研究解决方案。要广泛邀请征收范围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确保征收、补偿和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的程序和行为,在每个阶段和环节都必须依照新条例规范操作,否则就可能违法,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南通中院还对全市法院如何处理新旧条例过渡期间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要严格遵循“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处理原则。同时要求全市法院要严格限制先予执行范围,对于征收机关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无论是已批项目还是新批项目,均应按照新条例“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