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深得民心的工程??南通市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接轨纪实
发布时间:2005-09-15 浏览次数:1375
本网南通讯:南通市委在新形势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江苏省委副书记王寿亭称之为“新时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伟大创举”。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何将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接轨?南通市法院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让党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诉讼调解之路,被誉为“一项深得民心的工程”。
“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必须走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接轨之路”
早在2003年,南通市委在全市8个县(市)区、149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也给法院的诉讼调解带来了新的课题。这一新生事物一出现,南通中院陆国甫院长敏锐地感觉到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他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说:“法院的改革,只要符合法律规范,只要顺乎民心,就要大胆地去改;法院要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必须走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接轨之路。”
怎样才能做到有机地衔接?为了寻找答案,南通中院每个院领导联络一个基层法院,陆国甫院长亲自带队,到基层法院和法庭开展诉讼调解的调研。调研中,他要求大家对当事人的心境多一点换位思考,对当事人的谈话多一点耐心,对当事人的请求多一点理解,对当事人的困难多一点帮助考虑,自觉地将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接轨,想方设法把温暖和稳定留给当事人,促成调解,为社会增加稳定因素,形成了《新时期法院调解工作的困境与出路》的调查报告。不久,全市法院开始摸索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接轨的路子。在此基础上,中院专门召开了全市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工作的决定》、《关于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院人民法庭指导委员会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点,多次深入全市各基层法院和法庭检查督促,现场指导,制订了一系列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衔接措施。
抓好诉讼调解,不断总结推广经验,精心指导社会大调解
南通市中院领导意识到,要搞好诉讼调解和社会大调解接轨,自己应该首先创造出诉讼调解的经验,然后指导大调解。
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几代人的司法实践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作为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其处理形式和结果不仅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而且更有利于法定的自觉履行和争议的及时解决。南通中院重新审视对已经运用了多年的改革措施,从便民、利民、亲民、爱民出发,要求基层法院尽最大限度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繁简分流,试行立案调解、听证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和执行调解,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同时出台了一整套的奖惩措施,中院将调解率作为考核单位、部门、个人的一项重要指标,凡调解率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建立调解业绩台帐,通过调解率的横向比较,使法官形成你追我赶的氛围;对诉讼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不仅大力宣扬,还给与适当的物质奖励。不久,诉讼调解经验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两级法院探索出诉讼调解的“沟通三法”、诉前调解法、圆桌调解法、海安法院的调解十法、通州市法院杨美华的“调解八法”,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普通赞誉。
南通市两级法院将这些诉讼调解经验用于指导社会纠纷调解。各基层法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将诉讼调解的经验贯穿于社会调解的全过程,形成了培训制度、旁听制度、陪审制度和建立大调解协议评阅制度,等等。法院派出资深法官给人民调解员集中讲授法律知识,集中安排人民调解员旁听个案庭,聘请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法院“两调”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处中心送交的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以及卷宗材料进行业务评阅,看调解协议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看调解协议有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正的情况,如发现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告知调处中心,使调解协议达到规范性、合法性。有的基层法庭的法官到一些当事人的村里或田间地头或床头开庭,邀请人民调解员和村民调员一起参加,面对面指导调解,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艺术。
启东市法院和合法庭针对当地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和邻居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多这一实际,对这些案件不作排期开庭,采取直接送达和走出去开庭的方法,把审判庭设到案发地或病残当事人家中,并邀请所在地镇、村民调员到庭观摩开庭,一起参与调解纠纷,把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有机结合。张某和管某年已古稀,丧失劳动能力,育有6个子女,已成家立业,因大儿子张某不尽赡养义务,虽经镇调解中心和村民调员的多次协调,但都无效。二老便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5月8日,天下着雨,考虑张某瘫痪在床,庭长顾超带领两名法官冒雨前往开庭。张某和管某的大儿子翻然悔悟,表示今后要善待老人。并当场履行赡养费56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旁听的群众说:“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有机结合,让人感到法官离我们老百姓近了,亲了。”去年以来,仅该法庭就培训人民调解员350人次,召开民调员座谈会9次,协助镇村处置突发事件6起,开展审务进村活动10次,旁听群众800多次。
开设绿色通道,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并轨,使社会大调解不断延伸
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调解中心调解的矛盾纠纷有反悔现象,对此,南通市两级法院开设了诉讼调解的绿色通道,实现程序快速便捷对接。他们采取了就近立案、巡回立案、即时调解的方法,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及时解决。
调处中心调解未果的纠纷多数在农村。有的当事人老弱病残,行走不便,有的当事人经济困难,舍不得化路费,有的当事人因家庭纠纷碍于面子,不愿去法院,等等。市两级法院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接。当事人要求起诉的案件,法院通过网络等形式现场立案。现场立案时,当事人口头起诉的,制作起诉笔录,当事人提出诉讼费免、减、缓申请的,可以先行缓交,由具体承办的审判人员审查后交分管院长决定。基层法院在各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增设了一个巡回合议庭,每天有两人正常上班,每项工作都有台帐记录,调处中心难以调结的案件可以快速进入诉讼程序,同时按照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审理调处中心未果的案件,还把各镇调处中心处理未果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列入合议庭巡回开庭审理范围,从而在个案程序上与法庭形成了互补。
通州市海晏镇年近九旬的姜老太不慎摔了一跤,卧床不起,两个子女相互推诿,不愿照料,市、镇、村三级民调人员多次调解无效。5月11日,市调处中心了解到姜老太和两个子女愿意按诉讼程序了断纠纷,立即与巡回合议庭取得联系。当天下午,合议庭法官在姜老太的床头,启动简易程序就地调解。姜老太的两个子女,被法官上门开庭的精神所感动,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履行了赡养义务。
“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必须走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接轨之路”
早在2003年,南通市委在全市8个县(市)区、149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注入了一股新的活力,也给法院的诉讼调解带来了新的课题。这一新生事物一出现,南通中院陆国甫院长敏锐地感觉到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他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说:“法院的改革,只要符合法律规范,只要顺乎民心,就要大胆地去改;法院要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必须走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接轨之路。”
怎样才能做到有机地衔接?为了寻找答案,南通中院每个院领导联络一个基层法院,陆国甫院长亲自带队,到基层法院和法庭开展诉讼调解的调研。调研中,他要求大家对当事人的心境多一点换位思考,对当事人的谈话多一点耐心,对当事人的请求多一点理解,对当事人的困难多一点帮助考虑,自觉地将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接轨,想方设法把温暖和稳定留给当事人,促成调解,为社会增加稳定因素,形成了《新时期法院调解工作的困境与出路》的调查报告。不久,全市法院开始摸索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接轨的路子。在此基础上,中院专门召开了全市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工作会议,会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工作的决定》、《关于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院人民法庭指导委员会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点,多次深入全市各基层法院和法庭检查督促,现场指导,制订了一系列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衔接措施。
抓好诉讼调解,不断总结推广经验,精心指导社会大调解
南通市中院领导意识到,要搞好诉讼调解和社会大调解接轨,自己应该首先创造出诉讼调解的经验,然后指导大调解。
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几代人的司法实践智慧和经验的结晶,作为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其处理形式和结果不仅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而且更有利于法定的自觉履行和争议的及时解决。南通中院重新审视对已经运用了多年的改革措施,从便民、利民、亲民、爱民出发,要求基层法院尽最大限度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繁简分流,试行立案调解、听证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和执行调解,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同时出台了一整套的奖惩措施,中院将调解率作为考核单位、部门、个人的一项重要指标,凡调解率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建立调解业绩台帐,通过调解率的横向比较,使法官形成你追我赶的氛围;对诉讼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不仅大力宣扬,还给与适当的物质奖励。不久,诉讼调解经验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两级法院探索出诉讼调解的“沟通三法”、诉前调解法、圆桌调解法、海安法院的调解十法、通州市法院杨美华的“调解八法”,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普通赞誉。
南通市两级法院将这些诉讼调解经验用于指导社会纠纷调解。各基层法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将诉讼调解的经验贯穿于社会调解的全过程,形成了培训制度、旁听制度、陪审制度和建立大调解协议评阅制度,等等。法院派出资深法官给人民调解员集中讲授法律知识,集中安排人民调解员旁听个案庭,聘请人民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法院“两调”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处中心送交的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以及卷宗材料进行业务评阅,看调解协议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看调解协议有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正的情况,如发现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告知调处中心,使调解协议达到规范性、合法性。有的基层法庭的法官到一些当事人的村里或田间地头或床头开庭,邀请人民调解员和村民调员一起参加,面对面指导调解,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艺术。
启东市法院和合法庭针对当地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和邻居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多这一实际,对这些案件不作排期开庭,采取直接送达和走出去开庭的方法,把审判庭设到案发地或病残当事人家中,并邀请所在地镇、村民调员到庭观摩开庭,一起参与调解纠纷,把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有机结合。张某和管某年已古稀,丧失劳动能力,育有6个子女,已成家立业,因大儿子张某不尽赡养义务,虽经镇调解中心和村民调员的多次协调,但都无效。二老便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5月8日,天下着雨,考虑张某瘫痪在床,庭长顾超带领两名法官冒雨前往开庭。张某和管某的大儿子翻然悔悟,表示今后要善待老人。并当场履行赡养费56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旁听的群众说:“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有机结合,让人感到法官离我们老百姓近了,亲了。”去年以来,仅该法庭就培训人民调解员350人次,召开民调员座谈会9次,协助镇村处置突发事件6起,开展审务进村活动10次,旁听群众800多次。
开设绿色通道,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并轨,使社会大调解不断延伸
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调解中心调解的矛盾纠纷有反悔现象,对此,南通市两级法院开设了诉讼调解的绿色通道,实现程序快速便捷对接。他们采取了就近立案、巡回立案、即时调解的方法,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及时解决。
调处中心调解未果的纠纷多数在农村。有的当事人老弱病残,行走不便,有的当事人经济困难,舍不得化路费,有的当事人因家庭纠纷碍于面子,不愿去法院,等等。市两级法院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接。当事人要求起诉的案件,法院通过网络等形式现场立案。现场立案时,当事人口头起诉的,制作起诉笔录,当事人提出诉讼费免、减、缓申请的,可以先行缓交,由具体承办的审判人员审查后交分管院长决定。基层法院在各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增设了一个巡回合议庭,每天有两人正常上班,每项工作都有台帐记录,调处中心难以调结的案件可以快速进入诉讼程序,同时按照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审理调处中心未果的案件,还把各镇调处中心处理未果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列入合议庭巡回开庭审理范围,从而在个案程序上与法庭形成了互补。
通州市海晏镇年近九旬的姜老太不慎摔了一跤,卧床不起,两个子女相互推诿,不愿照料,市、镇、村三级民调人员多次调解无效。5月11日,市调处中心了解到姜老太和两个子女愿意按诉讼程序了断纠纷,立即与巡回合议庭取得联系。当天下午,合议庭法官在姜老太的床头,启动简易程序就地调解。姜老太的两个子女,被法官上门开庭的精神所感动,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履行了赡养义务。
文章出处: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陈专、陆圣斌、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