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淮镇张吉野村司机张某某,为逃避执法机关的检查,用货车撞警车,被江苏省沭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5年6月6日是午,江苏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京沪高速大队民警解建波、宋迎波两人,在巡逻至高速公路沭阳长庄服务区时,发现停在此处的张某某的“鲁N06086?鲁NA726挂”货车有私自改装等问题,遂决定查扣该车,并要求张某某将车开到高速公路大队接受处理。张某某为逃避处罚,即威胁民警解建波,后驾车强行撞坏警车,并持撬棍打伤民警解建波头部,致解警官左颞部头皮创口长度4.1cm,伴头皮挫伤,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张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某某已经赔偿了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沭阳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韦立乾、祁星原、许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