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邳州法院自专项整改活动进入第二阶段以来,从严格落实制度入手,对审理中各个环节做到不打折扣地认真执行,取得可喜效果。近日,该院通过对诉讼代理行为的规范审查,查出了四起当事人未授权、代理人径行诉讼和代理人不符合代理资格的案件,相关人员受到了批评和规劝。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力地捍卫了司法权威。
  审查中发现,石某诉某法律服务所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在此之前石某已起诉两次,均因证据欠缺、理由不足而撤诉,还损失了一些费用,此次为何又诉讼?主审法官审查后发现作为起诉方仍没有过硬的新证据。在通知不到石某的情况下,主审法官驱车数百里找到石某,石某讲再次起诉没有授权,是代理人从中操作。在事实面前,代理人不得不撤回起诉;卢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在答辩中称卢某已得到赔偿,未听说卢某要诉讼之事。既然得到赔偿为何又起诉?法官遂通知卢某了解情况。卢某父亲讲卢某数月前已到外地打工,一直未回家。此案可能有猫腻!询问代理人,代理人讲是卢某的亲属持卢某身份证复印件以卢某名义办理的代理和诉讼手续,其本人并未见到卢某。卢某是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开庭审查。传票发出后,卢某和代理人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显然,代理行为不规范;赵某系本市法院系统离岗退养人员,受某村委会委托出庭参与诉讼,审查后认为此情况不符合法院内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村委会和赵某作了解释和规劝,其已接受法院意见,准备另行委托代理人;徐某系通过司法考试尚未取得实习律师证书人员,在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持某律师事务所公函为一方当事人特别代理,审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后向其明确指出这种情况不符合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关于诉讼代理行为的规定,是一种违规行为,其不得不退出律师代理行列,从而避免了一起违规代理行为的发生。
  日前,该院已向两家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规范诉讼代理行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已明确答复,将立即着手整顿,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文章出处:邳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玉军